吳曉靈建議農信社可跨區經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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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3日 04:02 東方早報 | |||||||||
早報北京專稿 艾勇 為了增強農信社為農村服務的能力,央行正在考慮對農信社傳統的“一鄉一社”制度進行改革。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昨日建議,放開農信社跨區經營,打破區域內只允許設立一家信用社的限制。
在昨日舉行的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上,央行行長助理易綱宣讀了吳曉靈的發言稿。吳曉靈在發言稿中稱,在工行、中行、建行等大商業銀行出于成本和風險控制考慮,逐步減少在縣域的分支機構時,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必須堅持為農業發展服務的方向,并通過改革,盡快建立適應農業經濟發展的組織結構和運行機制。 在她看來,全國性的大銀行直接進入小額信貸領域,開展零售業務,就會面臨高昂的風險控制成本和交易成本,大銀行直接操作小額信貸并無任何技術優勢。為個體生產者和微小企業服務的小額信貸應以區域性金融機構為主體。 吳曉靈指出,為了減少大商業銀行機構調整的震動,增強對縣域經濟的服務,應該鼓勵各大商業銀行對現有的縣域機構進行重組,也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 她建議放開農信社跨區經營和相互競爭,同時打破區域內只允許設立一家信用社的限制,為在縣域內新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創造寬松的政策條件。 在談及社會關注的民間金融問題時,吳曉靈強調,在中國信用環境尚不健全的形勢下,通過地方政府制定規則,在合同法的約束下利用個人征信系統,允許個人或專門的公司用自有資本從事小額放貸,可能是引導民間融資逐步走向規范的現實選擇。 對于這種小額貸款公司,央行將不允許其吸收公眾存款,只能運用來自有限的股東的自有資金和來自一個機構的批發性融資開展相關業務。凡是與資金運用相關的風險,都要由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和資金批發機構來承擔。 “這樣即使運作失敗,也不會給社會帶來外部危害。而一個運作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將會贏得社會的信任,它的融資渠道最終也可望逐步拓寬,或為設立某種新的金融機構創造條件。”吳曉靈稱。 為規范貸款行為,她建議由中央或地方制定《放債人管理規定》,由工商部門對放債機構進行注冊管理,由個人信貸登記系統進行放債登記并對借貸雙方進行基本的金融知識培訓,由法院對借貸合同的糾紛進行裁決。 2005年底,兩家由私人資本投資的小額信貸機構已經獲準在山西平遙成立并開始發放貸款。吳曉靈稱,更多的機構即將在其他小額信貸試點地區成立。除此之外,央行和亞洲開發銀行還在江口和鄂爾多斯公開向外資招標,以吸引外資進入該地區開展小額信貸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