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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可逐步拓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3日 03:18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李濤 發自北京

  “在我國原有的大概300個由非政府組織主導的小額信貸項目的基礎上,有5個省在試點推動‘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試點’工作!痹谧蛉盏摹皝喬貐^小額信貸”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吳曉靈在由行長助理易綱代讀的書面發言中如是表示。她同時表示,一個運作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將會贏得社會的信任,它的融資渠道最終也可望逐步拓寬,或為設立某種
新的金融機構創造條件。

  在隨后的記者招待會上,中國社科院小額信貸項目“扶貧經濟合作社”理事長杜曉山稱,有近80%的非政府組織主導的小額信貸缺乏可持續項目,其他金融機構小額信貸質量也并不容樂觀。

  在發言稿中,吳曉靈談到,截至目前,小額信貸的發展狀況仍然難以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面臨的挑戰是多方面的,比如中國的信貸市場細分不夠,機構設置與風險控制要求不相適應,以及社會信用環境和法制環境不盡完善等。所以,為推進小額信貸的健康發展,應為之創造更好的社會環境;并建議應通過稅收政策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為農村提供金融服務,將資金輸往農村,對農村信用社傳統的“一鄉一社”制度進行改革,放開農信社跨區經營和相互競爭,同時打破區域內只允許設立一家信用社的限制、適度鼓勵新機構的設立才能激發農信社為農村經濟服務的活力。

  至于合理引導民間金融這一問題,吳曉靈表示,在中國信用環境尚不健全的形勢下,通過地方政府制定規則,在合同法的約束下利用個人征信系統,允許個人或專門的公司用自有資本從事小額放貸可能是引導民間融資逐步走向規范的現實選擇。但對于擬議中的小額貸款公司,“我們不允許它吸收公眾存款,而是只能運用來自有限幾個股東的自有資金和來自一個機構的批發性融資開展相關業務,而與資金運用相關的風險,要由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和資金批發機構來承擔。這樣,即使運作失敗,也不會給社會帶來外部危害!

  為規范貸款行為,吳曉靈建議,由中央或地方制定《放債人管理規定》,由工商部門對放債機構進行注冊管理,由個人信貸登記系統進行放債登記并對借貸雙方進行基本的金融知識培訓,由法院對借貸合同的糾紛進行裁決。

  另外,吳曉靈還表示,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可以將全社會變成一個金融大學,在這所大學中,公眾的風險意識和信用水平會逐步得以提高。在昨日論壇上,花旗集團也宣布捐贈390萬美元用于小額信貸機構組織管理的“貧困人口金融教育項目”,以幫其作出更為明智的財務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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