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胡楚壽與其子單次受賄達500萬元,另接受多人賄賂100余萬元
本報訊 (記者 李欣悅) 農發行原副行長胡楚壽昨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胡楚壽的落馬,是緣于2002年的審計風暴,審計署公布的2002年審計報告中揭露農發
行8.1億元資金涉嫌被挪用。但去年12月21日此案開庭時,檢方的起訴中并沒有挪用公款的罪名。
據檢方指控胡楚壽涉嫌受賄600余萬元。其中與其子共同受賄500萬元。另外,胡楚壽還接受了多人達100多萬元的賄賂。其中,原農發行副行長于大路榮升為副行長前向其行賄30萬元;兩家深圳企業向其行賄90萬元港元;農發行大連分行的程明文向其行賄10萬元。
檢方同時表示,胡楚壽認罪態度較好。胡楚壽對指控沒有異議。
胡楚壽在法庭上稱,他與北京美禾電子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蔡國安相識后,將兒子胡剛引薦到了美禾公司。1997年12月,蔡國安通過胡剛,得知農發行有一筆2億元的租賃業務。胡楚壽通過胡剛,將這筆業務交給了美禾公司,并因此獲得了500萬元“好處費”。此外,于大路行賄給胡楚壽的30萬元也是通過胡剛轉交的,這筆錢最后打入了胡剛的私人公司。
胡楚壽將這500萬元比喻成“燙手山芋”,他改變了他以前在檢察機關“這是受賄行為”的說法,解釋稱他當時認為美禾公司有實力承接這筆業務,并未意識到這是受賄。
市一中院認定了檢方指控的全部事實,因胡楚壽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因而判處其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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