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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康重新定義基層體系 監管辦不是一級機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7日 01:22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韓瑞蕓

  北京報道

  銀監會終于要開始整合監管辦了。

  1月16日,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該系統新一年度工作會議上宣布,2006年要“大力推進對監管辦事處的機構調整和資源整合”。

  “監管辦不是也不應是銀監會的一級機構。”劉明康明確表示,對監管辦的資源整合應該“堅持從實際出發,實行有針對性加強、大部分整合的原則”。

  劉明康同時指出,監管辦整合的具體措施有三種:對于轄內機構門類較齊全、業務量較大的監管辦,可以在監管力量上切實加強;對于與銀監分局相距較遠的監管辦,可依據工作聯系與行政管理適當分離的原則,實行日常業務工作的就近指導;對于業務量較少,交通比較方便的監管辦,要相互合并或集中管理。

  已經運行了兩年多的監管辦即將分類整合。其實這并不是一個突然的消息。

  2005年11月,銀監會下發了《關于開展加強監管辦事處建設專題調研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方銀監分局,提出對監管辦調整和資源整合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這是銀監會第一次對監管辦事處問題進行專題調研。

  事實上,“監管辦事處”自誕生之日起,只是有著一個“監管”之名的機構。

  2003年銀監會成立之初,其“三定”方案只規定銀監會設總部、監管局和監管分局三個層次的機構。不過,銀監會認為在部分經濟發達的縣市設置監管辦事處是非常必要的,遂決定在部分地區成立該機構。

  不過,此例一開,各地都希望成立監管辦,監管辦的數量就此不斷增加。根據銀監會的統計,從2003年底開始,銀監會共設立1753個縣(市)監管辦,有員工7000余人,這個數字占到了銀監系統總人數的四分之一。

  然而,雖然監管辦規模龐大,卻始終未被納入銀監會的組織體系,客觀上對監管資源造成了浪費。2004年出臺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暫行規定》規定,監管辦是銀監局和銀監分局在縣(市)一級的辦事機構,在上級監管機構的統一管理和集中調度下履行有關監管職責。這導致了監管辦的工作并無法律授權,使得其審批權、檢查權、處罰權等多項權力缺失。

  “要重視加強監管辦事處的建設,創新和改進監管辦事處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大膽探索,努力達到監管效果好、成本低、積極性高、提高實效的目的。”2005年9月在銀監會系統的一次專題培訓班上,劉明康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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