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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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6日 02:52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李濤 發自北京 銀行監管需要標桿,如果缺乏科學的標桿體系,監管者就無法判斷商業銀行的風險程度,也就無法實施有針對性的分類監管。昨日,銀監會在其新發布的《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中,流動性風險指標位列風險水平類指標中第一位,其余“三大風險指標”為: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近日就《核心指標》答記者問時稱,流動性風險指標包括流動性比率、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此外,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以及不良貸款率1個二級指標;市場風險指標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利率風險敏感度;操作風險指標為操作風險損失率;風險遷徙類指標為衡量風險變化,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其中正常貸款遷徙率分為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2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遷徙率分為次級貸款遷徙率和可疑貸款遷徙率2個二級指標。 另外,一些指標體現了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最新技術,比如風險遷徙、新資本協議中預期損失(EL)與非預期損失(UL)的概念。該人士還介紹,在指標及標桿選擇上新增了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利率風險敏感度、操作風險損失率以及所有遷徙類指標等13個指標,修改了授信集中度、授信關聯度、不良資產率、不良貸款率、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6個指標,并根據銀行業改革成果和進度調整了部分指標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