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首例銀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案引爭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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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1日 09:57 法制日報 | |||||||||
一審認為原告損失與銀行拒貸沒有因果關系 二審認為銀行拖延答復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銀行稱將攪亂金融秩序侵犯發放貸款自主權
銀監會質疑二審判決對銀行業存在重大誤解 本報記者 辛紅 銀行在發放扶貧貸款的過程中,因為“沒有及時答復貸不貸”,而被法院判決賠償損失80萬元。近日,發生在重慶市的首例農民告銀行締約過失責任案件引發爭議。法院認為這起案件給銀行管理敲響警鐘,銀行卻認為法院如此司法創新將引起金融秩序混亂。 緊急申請扶貧貸款銀行調查三月不貸 2001年1月,重慶市城口縣嵐天鄉種植養殖場場主張承國從外地引進了一種供山羊食用的皇竹草種節苗。同年10月21日,縣扶貧開發辦同意將該場波爾羊和皇竹草列為扶貧開發項目,隨后,張承國向中國農業銀行城口縣支行申請扶貧貸款30萬元,以修建溫室大棚,保護皇竹草種節越冬。 同年11月6日,農行城口支行接到扶貧辦文件后,即安排修齊營業所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11月10日,修齊營業所調查后認為,嵐天鄉種植養殖場1999年已經貸過一筆扶貧款項,如需再申請貸款,企業必須落實有效的擔保抵押,同時結算上筆貸款所欠利息,在按原借款合同約定2001年年底前償還原貸款10萬元的前提下,銀行方可受理貸款申請。 這之后的12月10日和12月20日,張承國先后兩次向農行遞交緊急報告,稱因大雪來臨,皇竹草種節越冬急需資金,請農行速將扶貧資金落實到項目,以避免重大損失,兩次申請的貸款的數額與第一次又有變化,分別是15萬元和13.6萬元。 但銀行此時仍在審查企業是否具有有效抵押之中。 按照技術人員意見,皇竹草種節要在12月20日前進入大棚,于是張承國開始想別的辦法。在向信用社貸款被拒后,他從朋友處借款開始建大棚,不料,12月25日的一場大雪將皇竹草種節全部凍死。 2002年1月,修齊營業所作出調查報告認為,該企業尚未歸還到期貸款本息10.51萬元,現申請貸款的抵押物在上筆貸款已作過抵押,銀行信貸風險較大。皇竹草雖然有較好的發展前景,但還須縣委、縣政府大力協助,在全縣范圍內大力推廣才有好的效果,同時還要做好外銷合同的簽訂,總之,建議銀行審貸委員會審慎決策。 2002年2月,農行城口縣支行決定,對張承國所申請的貸款不予發放。 張承國認為,農行對扶貧貸款拖著不辦,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致使其遭受數百萬元的損失,于是于2003年1月訴至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農行承擔因惡意磋商形成的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經濟損失611.6萬元。 法院一審認定銀行無責任二審認為應承擔次要責任 銀行為何“拖著不辦”呢?農行城口縣支行認為,雖然是扶貧貸款,但國家規定農行要按照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則自主發放,農行必須按照貸款風險管理的審查程序,進行審慎調查和分析,并報上級行批準。同時,依照貸款通則中“中長期貸款應在6個月內回復”的規定,農行并無過錯,也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張承國所訴的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法第42條規定了3種應承擔的情形: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由于實踐中案例很少,一審法院從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上一一分析后認為,原告無證據證明被告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皇竹草損失與被告拒絕貸款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張承國對此不服,上訴至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高院認為,雖然農行有貸款發放自主權,但是由于張承國的貸款申請是根據扶貧貸款文件提出,此前他曾經取得過扶貧貸款,“有理由對獲得貸款批準抱有更大的期望”。 高院同時認為,本案的關鍵是銀行是否給予了及時答復。雖然貸款通則規定了6個月的答復期限,但農行既然于11月作出一份調查報告,已能根據該報告作出是否貸款的決定。農行忽視了本案貸款申請的特殊性和緊迫性,不履行先合同義務,既違反了貸款通則的義務性規范,怠于履行自己的義務,又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使張承國對獲得貸款的合理期待完全落空,也使皇竹草得不到及時的越冬保護而處于更大的風險之中,因此銀行對皇竹草凍死有一定過錯。 今年1月28日,重慶市高院判決農行賠償原告40%損失,賠償80萬元。 銀行稱將引發金融秩序混亂法院認為只是特例不是范例 由于法院主要依據合同法第42條第三種“其他違反誠實信用行為”判決,同時此案又有法學界存在爭議的締約過失責任、先合同義務,還涉及到何為合理期待、何為及時答復、銀行在審查中的建議是不是附條件的承諾等問題,判決一出,各方反響強烈。 法院認為,判決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在民商合同領域的延伸,是司法實踐的一次創新。這個案例可以促使銀行轉變理念,改進官僚作風。 但銀行界普遍憂心忡忡。農行重慶市分行法規處處長張劍說,貸款通則規定,銀行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決定審查時間,但按照二審判決,銀行必須在一個月內答復,這明顯是對銀行發放貸款自主權的侵犯。 張劍告訴記者,皇竹草死后,張承國還致函農行,要求緊急貸出資金,明顯有騙貸嫌疑。他說,社會上本來長期就存在一種誤解,認為銀行是強勢的,在注重保護其他各方利益的同時,商業銀行的利益卻往往得不到保護。若此例一開,銀行將面臨無窮無盡的訴訟。任何人可以就一個特大的項目遞交“緊急報告”,銀行答復“不及時”就得賠償。 該案的承辦法官朱鴻春12月13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坦陳,銀行和貸款人地位懸殊,不像一般交易無強弱之分為保護三農利益,銀行管理亟待改善的確是本案的考慮因素之一。 他說,法院在審理中很慎重,這個案子二審花費一年時間,曾三上審委會,兩次專門到北京請教專家,“的確很難判”。對證據、對推理的每個環節有不同認識,都有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果。 對于銀行系統的擔心,朱鴻春說,這個案例沒有代表性,也不是締約過失責任的標桿,法院只是就個案解決了糾紛,是特例不是范例。 銀監會質疑二審判決稱銀行業不該被誤解 銀行界卻并不這么認為。今年8月31日,銀監會給最高院去函,言辭切切:“該案標的雖不大,但示范效應很大,對銀行信貸業務將產生非常長遠的影響,不利于改善企業的融資環境和培養社會的信用意識。” 銀監會認為,二審法院對扶貧貸款存在不當認識,致使其對關鍵問題作出了錯誤認定: 商業銀行對未按時歸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當對發放新的貸款采取更審慎的措施,二審法院認定種植養殖場“對獲得貸款批準抱有更大期待”,是對銀行業的重大誤解; 扶貧貸款兼具商業性和政策性雙重特征,對初步審查認為不符合貸款的項目不能輕易放棄,須進行更細致的考察和磋商。農行城口縣支行對拒絕貸款的謹慎態度不是“怠于履行自己的義務”,恰恰是較一般商業貸款更負責任的審貸措施; 養殖場在申請貸款前已種植皇竹草,使自己面臨風險,并非為信賴對方而作出的促進合同成立的行為。皇竹草的損失并非信賴利益的損失,在與農行磋商的同時,養殖場還從其他金融機構和個人聯系借款,也從反面證明不存在這種信賴關系。 銀監會認為法院應糾正二審的不當判決。但12月6日,農行城口縣支行收到重慶高院10月17日作出的駁回農行申請再審的裁定。據悉,農行近期將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