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教授曾康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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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6日 12:06 金時網·金融時報 | |||||||||
李文玲 委任制或許能夠任人唯賢,但其最大缺陷是排斥了市場的檢驗 記者:近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受到人們關注,同時引出了一些理論和實際問題,特別是關于戰略投資者問題,引起了一些爭議。請您談談何為戰略投資者?
曾康霖:監管部門要求國有商業銀行在股改中引進外資必須是戰略投資者,而不是財務投資者,并提出了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四條標準:第一,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必須在5%以上,否則難以形成牢固的戰略合作關系;第二,投資者必須持股3年以上,以保證在較長時間內雙方合作的穩定性;第三,投資者必須派出董事,派出相應的管理人員,幫助國內人員提高經營管理技術;第四,投資者要提供技術和網絡上的支持。這四條標準的核心是投資入股后3年內不能撤資、轉讓。 其實,引進的外資金融機構是戰略投資者,還是財務投資者,不決定于引入方的標準和判斷,應決定于投資方的戰略或策略選擇。投資是要賺錢的,可以說既是戰略投資者,也是財務投資者。這二者難以區分。能夠區分的是戰略投資者是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轉讓股權,而財務投資者則隨時可轉讓股權。但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轉讓股權有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國外投資者直接購買商行的股權可以在3年內不轉讓,但當商行股票在境外上市后從市場上購買的股權,就不受此限制。能不能使投資者持續持有股權,關鍵在股票價格的變動趨勢和可能分得的紅利。從這個意義上講,引進的外資是否都是戰略投資者取決于國有商業銀行股改后對投資者的回報。回報高,所有的投資者(包括直接購買股權者和市場購買股份者)都會成為戰略投資者;回報低,所有的投資者都不會成為戰略投資者。 我國的現實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信用靠政府支持;國有商業銀行借助于政府增信發展業務,再加上中國銀行業的利差比發達國家高,能夠分享壟斷利潤,向中國銀行業投資何樂而不為呢? 記者:國有商業銀行股改,不引進外國戰略投資者行不行? 曾康霖: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股改,引進外資金融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引起了國內外一些人的非議、責難,他們提出了“為什么要引進”,“誰將掌握中國金融”等問題。提出這樣的問題,主要是基于對“未來”的設想。如果是基于展望未來,我們必須冷靜思考中國金融業面臨的處境和在世界金融業中所處的地位。 不可否認,在朝著市場化改革方面我們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效:如發展各類金融市場,增加若干金融商品,建立健全各種金融規章制度,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監控和管理,實現對金融的宏觀調控等等,都有新的內容,新的動作。但同樣不可否認,我國的金融業沒有真正實現金融資源配置市場化,金融資源的配置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這些,自然與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市場經濟主體的建立和完善相關,但同樣這也與金融業的運作,主要是與“對上負責制”相關。 實現股份制改造,實質上是還權于企業,讓社會去監督,讓民主和法制去制約。所謂現代企業制度,無非是“還權于民”。所以,按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是不可逾越的一步。我國建行、中行、工行在股改方面已經起步了,但由誰來推動?國有商業銀行的股改是否繼續步國有企業股改的后塵———“包裝、上市、圈錢”?回答當然是否定的。扼要地說,引進外資,就是要借助于外部力量來推動銀行業的股改,因為僅僅依靠國內力量,總是離不開權利經濟和關系經濟的羈絆,總是會“走樣”;引進外資,就是要引進他們“民主與法制”的理念和機制,實現治理結構的更新;引進外資,就是要借助于他們的力量、信譽走出去。所以,討論這個問題,不能“關起門來討論”,而要“敞開門來討論”,要從國際經濟、金融態勢,看引進;要從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看引進;要從中國金融業的發展,看引進;要從中國改革的攻堅階段,看引進。 當前的國際經濟、金融態勢,通常講“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實際不可否認的是“經濟金融區域化”。這方面的體現就是區域經濟與金融的合作。在這種態勢下,中國的金融業怎么辦?合作就要講實力、講信譽、講博弈。我國銀行業的實力怎樣?據2005年英國《銀行家》雜志第7期報道,中行、建行、工行與花旗銀行、JP摩根、匯豐銀行的比較顯示,前3家銀行的一級資本、資產規模和營業收入總和3個指標,只分別相當于后3家銀行的37.35%、42.69%和23.58%。 這種狀況表明,中國銀行業在世界銀行業中,總的說來是處于弱勢地位的。處于弱勢地位的中國銀行業要進入世界金融市場,有不少困難:實力不如別人;別人市場準入的條件高(不只是資本金和不良資產比率,還要制度規范和運作業績及風險防范績效),難以進入;即使別人讓我們進入,基于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有些業務也不能做,何況別人尚有限制(如零售業務);按國際慣例,銀行業走出去是以工商企業走出去為前提的,而中國境外實業投資薄弱,難以為中國金融機構走出去創造條件。在這種狀況下,我國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能安于現狀,自我安慰,孤芳自賞?顯然不能。那么,我們該怎么走?我想第一步應當尋求合作,為走出去搭個平臺。所以,與其說是引進外國戰略投資者,不如說是尋求合作伙伴。 記者:那么,引進外資能不能完善金融企業的治理結構?您怎樣看待“政企分離”? 曾康霖:權威部門強調,引進戰略投資者是為了完善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其實,能不能完善治理結構雙方都很清楚。中方以為只給你一兩個董事,我們大權在握,不怕風吹浪打;外方以為雖然數量有限,但能進入你們的管理層,了解并掌握需要的信息。這樣的博弈其影響力不在投票權上,而在影響力上。中方為了顯示自身誠信,必須規范運作,不能為所欲為,外方為了表明自己的權利,一定會暢所欲言,不怕你會不會尷尬。所以,我認為,引進外資難以完善治理結構,但能改善治理結構。 在現階段,在我國討論企業治理結構問題,其實就是討論怎樣建立、健全對企業“第一把手”的激勵、約束機制問題。“第一把手”是客觀存在的,中國有“第一把手”,外國有首席執行官。建立、健全企業“第一把手”的激勵、約束機制,要考察他們是怎樣產生的,和產生以后他的權責利的機制怎么建立。在我國,國有企業的“第一把手”大都由組織部門委派,實行委派制的主要優點是:它把對人素質的評價納入人事組織考察中,能夠“任人唯賢”。但它的最大缺點是回避了市場的篩選,排斥了市場的檢驗,沒有讓當事人感受到是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的,而是組織的安排,因而當事人首先是對“組織”負責(如怎樣保證國有資產的不流失、保值、增值等),而不是對“投資者”負責。所以委派制的最大缺點是強化對上負責,而不著力對下負責。 在現階段,建立約束“第一把手”的機制,要下決心“政企分離”。多少年來討論“政企分離”,效用不大。有的認為國有經濟就是政府的經濟,政企難分;有的認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需要政府推動,政企難分。但我認為,“政企分離”不是指所有者而言,也不是就投資者而言,而是就資金配置、人事安排和運行機制而言的。 記者:一些人對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擔心,還出于對金融安全的考慮,您認為引進戰略投資者會不會影響我國的金融安全? 曾康霖:金融安全是個有多重意義的復合性概念。影響金融安全的首要因素是經濟周期,而不主要是金融機構的運作。在對外開放、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的條件下,金融安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外因,而不主要是內因。因此,討論引進戰略投資者會不會影響金融安全的問題,必須關注世界經濟的格局、經濟周期的變動和我國的開放度。 有人提出,“根據外資金融機構常用的策略,可以模擬出他們在中國本土攻城策略的基本路線圖”,即所謂的8個步驟。我認為這是有條件的,重要的條件是貨幣的國際化程度和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所以,這樣的基本路線圖只具有可能性,沒有必然性。進一步說,引進外資戰略投資者是否影響金融安全,要研究外資金融機構對宏觀經濟、信貸供給、就業創造、金融服務水平、市場與競爭的壟斷程度等各方面的影響。從匈牙利、新西蘭、盧森堡、韓國、香港、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看,相關影響差異很大。外資銀行滲透程度高,與本國經濟一體化的程度高,反而有動力維護該國經濟穩定。事實上,在上個世紀末的亞洲金融危機中,大量撤資的并不是外資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