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深圳銀行簽署公約防止過度競爭
本報訊 (記者 鳳飛偉) 日前,記者從深圳銀監會獲悉,深圳市17家銀行簽訂《深圳銀行業銀團貸款合作公約》,規定單一借款人單一項目在深融資總額超15億元(含)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中長期貸款,須采用17家銀行組成的銀團貸款來完成。據介紹,簽訂該協議,主要目的在于防止銀行間過度競爭而產生的金融風險,這在全國范圍內是首創。
據介紹,這份合作公約由深圳人行、深圳銀監局、深圳市國內銀行同業公會牽頭組織,深圳市17家中資銀行反復醞釀最終成稿,并于1日在五洲賓館正式舉行簽約儀式,17家銀行或分行行長出席簽約儀式。協議于12月1日開始生效。深圳市國內銀行同業公會會長、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評價該協議是“歷經錘煉,力求從源頭上控制信貸風險。這在全國范圍也是一種首創,是一種大膽、積極的探索和嘗試”。
據了解,深圳金融業競爭日趨激烈,個別銀行為爭奪優質項目和大客戶不計成本,任意降低貸款條件;而個別客戶則利用銀行的無序競爭,刻意壓價。《深圳銀行業銀團貸款合作公約》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
所謂銀團貸款,指在與客戶簽訂統一貸款協議的前提下,由深圳轄內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多家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采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資金的貸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