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7家銀行昨簽署《銀團貸款合作公約》
15億以上貸款須以銀團方式辦理
【本報訊】(記者 徐強) 從12月1日開始,深圳的中資銀行遇到單一借款人的單一項目融資總額超過15億元(含15億元)或等值外幣的中長期貸款業務時,必須采用銀團貸款的方式
,這意味著由一家銀行獨享大單“單干”的貸款方式將成為歷史。昨日,深圳市17家銀行的負責人在五洲賓館簽署了《深圳銀行業銀團貸款合作公約》。
《公約》由深圳銀監局、深圳市國內銀行同業公會牽頭組織,深圳市17家中資銀行共同參與擬定,其目的是為發揮深圳銀行業間合作的整體優勢,分散和控制信貸風險,鼓勵有序競爭,共同維護深圳金融市場秩序。據表示,這在全國范圍也是一種首創,也是一種大膽、積極的探索和嘗試。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業競爭日趨激烈。一個時期以來,銀行業在信貸市場尤其是大客戶的拓展方面,出現了一些盲目、無序競爭的現象。為爭奪優質項目和大客戶,一方面,個別銀行不計成本,任意降低貸款條件;另一方面,個別客戶則利用銀行的無序競爭,實行各個突破,刻意壓價。在社會誠信不健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多頭授信、多頭貸款、“壘大戶”爭放貸款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不僅損害了銀行業的整體利益,而且致使信貸風險集中和凸顯,嚴重擾亂了金融競爭的秩序,也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良性發展。在這種對誰都不利的情況下,我市多家銀行強烈呼吁采取有效措施,遏止這種不良現象,《深圳銀行業銀團貸款合作公約》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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