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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信社新管理體制框架基本確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4日 09:19 金時網·金融時報

  下一步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方面問題將引起重視

  本報記者 韓雪萌

  以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并首批選擇吉林等8個省(市)開展試點為起點,一場全國范圍內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由點到面,緊張
而有序地逐步推開。經過兩年多的努力,我國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已經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目前,通過改革,除新疆外,全國28個試點省(區、市)農村信用社省級管理機構均已成立,一個覆蓋全國的農村信用社新型管理體制框架基本確立,監督管理責任初步落實。

  在深化農信社改革的歷程中,有兩個日子帶有標志性意義。

  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從此開始撬動虧損長達10年的中國農信社改革堅冰之旅。

  相隔一年后,2004年8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見》,將北京等21個省(區、市)納入改革試點范圍。至此,全國除西藏(沒有農村信用社)、海南(省政府已報方案)外的29個省(區、市)都已組織開展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責任交給省級政府,省級政府通過建立適當形式的管理機構實施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

  在各試點省(區、市)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及精心組織下,經過兩年多的努力,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在新的管理體制框架下,有25個省(區、市)選擇組建省級聯社;北京、上海在原市聯社的基礎上,改制為全市統一法人的農村商業銀行;天津市選擇了市、區(縣)兩級法人的農村合作銀行模式。省級管理機構的組建完成,標志著國務院15號文件所提出管理體制改革“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框架基本形成。與此同時,農信社產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經營機制開始轉換,歷史包袱初步化解,金融風險得到控制。改革還推動了農信社各項業務快速發展,經營狀況明顯改善,支農貸款投放不斷增加,支農力度進一步加大。

  為切實明確新體制下有關各方的管理職責,落實管理責任,根據國務院的要求,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了意見,報經國務院批準后,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于明確對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的指導意見》,對銀監會、人民銀行、省級人民政府和省級聯社等在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中的責任作了明確規定。按照新的監督管理框架,銀監會等有關部門加強金融監管,省級人民政府通過省級聯社等機構依法實施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農村信用社自主經營、自我發展,有關各方責權利關系基本理順,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的體制框架基本形成。

  在產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的過程中,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的總體目標,《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提出了“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要求各地充分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結構,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地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并明確提出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合作制3種制度模式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以及縣鄉兩級法人等4種組織形式供各地選擇。按照要求,不同地區、不同經濟環境、不同經營狀況下的農村信用社,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外部條件,都基本找到了符合自身特點的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截至目前,全國共組建銀行類機構55家,其中農村商業銀行11家,農村合作銀行44家,另有11家銀行類機構批準籌建;組建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機構325家,另有200家已批準籌建。

  隨著產權制度改革的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逐步明晰,股權結構開始多元化,組織形式多樣化,相應的,經營機制開始轉換,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無論是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還是以縣(市)為單位重組為統一法人,在股權設置上都突出了中小企業法人股和投資股的比重,改變了過去投資人對農村信用社不關心的狀況,強化了真正投資者在農村信用社管理架構中的地位,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有效性得到明顯提高。與此同時,按照"新機構,新機制"的要求,在機構重組改造的同時,注重經營機制的再造,借鑒商業銀行的做法,結合農村信用社實際,重新設計制定了符合改制后各類產權組織形式的制度辦法,突出了薪酬分配和用人機制上的激勵與約束,農村信用社內部經營活力得到有效激發。

  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在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方面,當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產權制度改革剛剛起步,下一步工作任務還很艱巨,工作量很大。在29個省(區、市)的改革試點方案規劃中,產權制度改革的目標是,3-5年內大約要組建150家左右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有近1000家左右的縣(市)要實行統一法人改造,而目前,銀行類機構的組建工作僅完成三分之一左右,統一法人改造工作僅完成五分之一左右。

  二是農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轉換經營機制工作是個長期的任務,是將來很長一段時期的工作重點,還需要長時間的艱苦努力。

  三是農村信用社自身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管理水平提高上,還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財務、信貸管理工作中還有不少薄弱環節,財經紀律不夠嚴格。

  四是農村信用社改制改造中,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問題(例如,股份合作制的性質和法律地位問題不明晰,致使改制的合作銀行和統一法人社無法進行工商登記),法規建設的任務也很艱巨。

  五是管理體制的框架雖然初步建立,但省級政府如何承擔起管理責任,發揮好作用,做到既要管理服務好基層信用社,又不干預其業務經營,又不增加基層信用社的負擔等,都需要在實踐中做進一步探索。

  記者截稿時了解到,對此,銀監會方面已經有所考慮。銀監會有關負責人22日說,農信社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將是:進一步推進產權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督促農信社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進一步完善新型管理體制;進一步增強為三農服務的功能;以風險監管為主要理念,進一步加強對農信社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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