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行業動態 > 正文
 

外資銀行高管人員如何管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6日 10:11 金時網·金融時報

  FN記者 吳進宇 通訊員 簡時揚

  隨著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步伐進一步加大,對外資銀行高管人員的監督管理問題也引起了廣泛關注。對外資銀行高管人員的管理有沒有特殊要求?他們任職是否也要接受資格審查、也要參加考試?中外資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何時享受監管方面的“同等待遇”?

  11月3日,當北京銀行戰略合作伙伴荷蘭ING集團派駐的兩位高管人員拿到中方的聘書那一刻,立即成為首都眾多新聞媒體聚焦的對象。當有媒體記者問到外籍高管人員上崗前是否參加考核時,剛剛受聘的外籍高管北京銀行副行長侯德民帶有澄清某種誤解的口氣說,我可是經過銀監會考試審核通過后上任的。北京銀行行長助理宋文昌告訴記者,侯德民這次考試是高分通過的。

  對外資銀行高管人員的依法考核管理,早在1995年第一家外資銀行——東京三菱銀行北京分行在京城掛牌營業時就已開始。從那時起已經有了一整套對外資高管人員的考核機制和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歷經十年,北京轄內外資銀行有了快速的發展,截至今年9月末,北京地區已有營業性外資銀行網點(不含自助銀行)26家,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94家。北京外資銀行業務快速發展,借助母行在產品開發方面的豐富經驗和先進技術,突出其在衍生產品、個人理財和現金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不斷開發適應中國市場的外匯及人民幣業務產品,業務品種達到13類70余種。隨著人民幣業務的放開,目前有10家外資銀行北京分行正式開辦人民幣業務。外資商業銀行的進入帶來了先進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隨著機構數的增加,一批外資高管人員受派受聘進入管理層,成為洋行長、洋經理。

  說到洋行長、洋經理,外界第一印象總以為是黃發碧眼、洋腔洋調的老外。其實并非如此,他們中間有相當數量的華人。這些高管人員有的為母國所派,有的從其他地區調入,還有不少是在華公開招聘的人員。對外資高管人員的管理有何特殊要求,他們的任職要不要接受資格審查、是否也要參加考試等一系列問題,外界似乎知道的并不多,對此,記者近日走訪了北京銀監局,了解了一些外界所關注的情況。

  外資銀行老總同樣要過好市場準入關

  據北京銀監局負責人介紹,外資銀行高管人員到任前,必須經監管當局的資格認證。采訪時,銀監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有家外資銀行擬任命一位副行長,但由于其金融從業年限不夠、從業經驗不足,結果其任職資格未被核準。為了核準某個高管人員的真實信息,銀監部門時常會通過域外進行調查核實。一旦擬任人符合要求,則必須參加北京銀監局組織的任前考試。考試為機考形式,從題庫隨機抽取考試題目,考核擬任人對相關法規掌握和了解的程度。由于參加考核的人員來自不同的國度,有時會出現同樣的考核內容有三個語種的試卷。初試不合格的有一次補考機會,再不合格則表明其在熟悉相關法規方面存在不足,任職資格也難于通過。據介紹,各外資金融機構非常重視市場準入考試,考前要進行充分的準備,考完后各行都急切想獲知考試結果,常常以分高他行為榮。經考試合格的擬任人,北京銀監局將約見其進行任職前談話,在申請材料提供的有限信息之外,更詳細、深入地了解擬任人的有關情況。

  整個準入過程既要嚴格依照法規要求,又要緊密結合金融監管實踐。據了解,不少被母國派來的老外,對任職前的審核感到很正常。他們反映,考核的難度、程序的規范同其母國任前考核幾乎是一樣的。

  “嚴”字當頭確保外資銀行穩健運行

  對外資高管人員的管理,除日常的年審、定期談話、現場檢查等“規定動作”外,北京銀監局尤為重視對其履職能力的持續性監管,重視監管過程的嚴肅、嚴格和嚴謹。

  為使外資銀行高管人員及時了解有關政策法規及監管要求,北京銀監局定期召開監管通報會。對于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約見當事的外資銀行高級管理層,坦誠溝通,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要求。

  當外資金融機構發生非審慎經營行為時,監管當局依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機構采取特別監管措施,包括約見高管人員進行警戒談話、限期外資金融機構更換高管人員等。2004年,北京一家外資銀行對會計報表未能按要求審慎處理,該行高管人員馬上被北京銀監局約見進行誡勉談話。根據監管提示,該行迅速進行了整改,補充了營運資金。

  北京銀監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外資銀行經營多年有一套成熟的內部監控機制,對風險隱患有很強的敏感性。作為北京轄內的銀行監管當局,為了首都金融業的穩健運行,在對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及高管人員的監督管理上,不論是檢查的力度,還是對違規處罰尺度的把握上都是一樣的,并無厚此薄彼的情況。

  中外資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管理法規正走向趨同

  據銀監部門負責人介紹,目前對中外資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實行的是雙軌制。適用于中資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法規主要是2000年發布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此外,中國銀監會2003年發布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汽車金融公司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做出了規定。對于外資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則適用單獨的法規,如《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管理辦法》。

  當記者問及何時能夠消除中外資金融機構法規中的差異時,北京銀監局主管領導充滿信心地說,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加大,用不了很長時間,在中國境內對中外資金融機構及高管人員的監督管理,將適用同樣的法規,并享受同等的待遇。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