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系”金融控股公司逐漸失勢,“銀行系”、“保險系”等由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的金融控股公司將成為主流
文/本刊記者 盛嵐
直到兩年前,“產融結合”還是個時髦的名詞,經歷了去年的宏觀調控之后,很多實
業家對金融已退之、避之惟恐不及。“實業系”金融控股公司式微之后,誰將站在金融混業經營的潮頭呢?
10月19日,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閻慶民在“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透露,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已向銀監會申請發起或合資成立保險公司,銀監會正在考慮銀行進入保險行業的要求。坊間認為這個表態意味著混業經營將實現“重大突破”。
如果說國內銀行成立保險公司還只是在研究中的話,那么今年4月份,工行、建行、交行三家商業銀行獲批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則可被視為“銀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崛起的一個“實質突破”—盡管它看上去只是政府為銀行資金進入股市“救市”的一個副產品。
“銀行系”金融控股公司顯形之際,還有“證券系”、“保險系”金融集團的登場。
今年8月8日,脫胎于證券公司、國內首家在公司名稱中含有“金融控股”字樣的金融機構成立——“中國銀河金融控股公司”麾下將控制3家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銀河投資有限公司、銀河基金公司。
10月18日,大眾保險將其持有的安聯大眾人壽保險公司49%的股份轉讓給了中信信托。與此同時,中國人壽收購大眾保險股權的談判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之中。中國人壽的目標是持股比例超過60%,實現絕對控股。這樣,中國人壽進入財險業務,邁出綜合經營的第一步。
進退之間,中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版圖有了另一種“畫法”。
“實業系”
金融控股公司浮華盡去
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因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如因執行1993年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由原有的混業經營企業分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光大和平安。第二階段,各產業集團,特別是上市公司,紛紛大舉進入金融行業。而在第三個階段,由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將逐漸成為主流。
“實業系金融控股公司的時代已經過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陳道富向《中國企業家》記者表示。“這一階段的時代背景是,中國的《商業銀行法》等相關金融法規規定銀行等金融企業不能從事相關的實業投資,而普通的工商企業、信托投資公司可以運用自有資本向任何金融機構投資。另一方面,城商行、農信社等增資擴股的需求也為產業集團涉足金融界提供了絕好的機會。”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則表示,“當然,實業投資到一定階段對于資金的需求也是促使實業系金融或準金融控股公司出現的重要原因。”
其中民營實業資本進入金融業可以追溯到1988年“愛建信托”的誕生。2002年前后,中國金融業民營化一度達到了高潮。據統計,截至2003年年初,中國的民營資本控制著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資產的14.6%,占保險公司保費收入比例不低于7.4%,對證券公司的控制程度超過13%,還控制著中國一半的金融租賃公司。泛海系、愛建系、東方系、德隆系、萬向系、希望系、金信系、農凱系等八大金融家族曾經被認為是中國民營金融控股公司最突出的代表。這八大家族往往通過家族直接控制的公司控股或者由家族的關聯公司聯合控股的方式來實現對金融機構的控制。金融機構幾乎都處于家族控制的最下端。
除民營資本外,首創集團、山東電力集團、海爾集團、寶鋼集團、招商局集團等國有性質的產業資本也通過入資銀行、證券、保險等多種金融機構,形成金融控股集團架構。這一階段進入金融業的產業集團,除少數企業外,沒有特別明確的戰略意圖,絕大部分是為了獲取資產規模擴張、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以及獲得融資便利。
理論上說,實業公司進入金融業有三種方式:一是僅做股權投資;二是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統一經營;三是以財務公司為統一平臺收編運營所有金融資產。但很多實業企業只是停留在第一層面。以海爾集團為例,它的金融資產的股份分散在集團旗下不同的公司之中,并沒有統一的母體來管理和控制。
“由工商企業集團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先天上的‘脆弱性’。首先表現在擁有銀行、信托、保險三大主要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團較少,而擁有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的金融控股集團較多;其次是它們對金融機構的持股基本上達不到控股,甚至達不到相對控股;第三,也是最要命的,它們對金融資源的整合能力幾乎為零。“某業內人士表示。
先天的脆弱性加上外部環境的急速變化,使得“實業系”金融控股集團自去年以來逐漸失勢。德隆的崩潰是一個標志。復星收縮戰線、寶鋼回歸主業等則為這一趨勢提供了一個個的注解。
“金融領域的經營專業性要求很高,實業集團沒有任何優勢,同時,中國的實業集團還沒有發展到需要自己的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程度。”趙錫軍向記者表示,“即使是GE這樣產融結合的典范,進入金融領域后,其地位還是比不上老牌的金融企業。從國際上看,比較成功的案例出現在日本,如三菱金融集團,但其成功的前提是三菱實業的觸角已經遍及全球范圍,而三菱金融集團主要是為三菱實業及其客戶提供服務。”
趙認為,從資本“供應”的角度來說,隨著金融業的開放,監管部門和金融企業本身在改革的過程中,更愿意吸引有管理經驗和專業優勢的外資金融機構作為股東;從“需求”的角度來說,隨著金融業的發展,融資渠道的增加,中國的企業將不再需要通過自己掌控金融企業來獲得現金流。
業內資本搶灘“金融控股公司”
“銀行系”、“保險系”金融控股雛形興起的背后,是監管層的推手。
早在2004年上半年,央行副行長吳曉靈曾公開表示,由純粹的投資公司或者非金融企業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未必是中國金融業走向綜合(混業)經營的良好模式,應當由金融機構來組建。“盡管現有的法律依然要求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但監管部門一直以來都在采取變通的方式進行綜合經營的試點。”中信國際研究所研究員舒志軍表示。
目前國內已經成立了中信、光大等多家金融控股集團公司,但對中國金融混業發展更具有實質意義的顯然是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向這個方向的靠近。
受政策的限制,一直以來,四大商業銀行在綜合經營上基本采取的是繞道香港的模式。
比如中國工商銀行就是通過控股(持股75%)香港上市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簡稱工銀亞洲,0349.HK)的方式來實現綜合經營布局的。
工銀亞洲不僅開展存貸匯、結算等商業銀行業務,還涉足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領域。2002年的3月26日,工商銀行借工銀亞洲之手,投資1.8675億港元收購了中保國際(0966.HK)旗下太平保險24.9%的股份;洽購了香港富通銀行持有的太平人壽認股權,成為擁有內地保險公司股權的外資金融機構。工行間接成為太平人壽的股東,實際上已經通過控股其它金融機構在從事綜合經營。
當時,工銀亞洲行政總裁朱琦還高調表示,工銀亞洲會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增持太平保險的股份至49%,并希望能再次入股中保國際旗下的太平人壽。此外,1998年,工行與香港東亞銀行共同組建了工商東亞金融控股公司,其業務已經涵蓋了主板和創業板的上市、股票配售與供股、資產合并及收購等多個領域。“工行實際上走的是花旗銀行在20世紀60年代所走過的道路,在國內實行分業經營的情況下,通過到另一個相對獨立的司法區域收購和控股其它種類的金融子公司,再進入國內市場,實現了綜合經營的目的。”趙錫軍向《中國企業家》表示。
但隨著近年來金融業的不斷對外開放,外資金融集團已經大踏步地將觸角伸至中國的各個金融領域(詳見本刊第19期《外資金融集團中國圈地》),面對外資金融集團的競爭,國內的金融機構僅靠“曲線救國”實現綜合經營,顯然有些自縛手腳。這次如果中行和建行遞交的成立保險公司的申請得以獲批,將意味著國內綜合經營的大門正式打開。
“在組建金融控股集團方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具有明顯的先天優勢,包括業務網點、資產和資本金規模都是國內其它各種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麥肯錫北京和紐約分公司副董事胡忠賓博士向《中國企業家》表示。
在四大行組建金融控股集團的組織形式上,學界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可以考慮在四大銀行之上先成立單一的銀行控股集團公司,然后以此為平臺,收購或新設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最終形成全能化的金融控股集團。不過,“實踐”總是超越“理論”,三家銀行系基金公司都由商業銀行直接投資成立。
對此,趙錫軍認為,在中國從嚴格的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的轉變過程中,可以嘗試多種模式。基本出發點只有兩個:一是成本,二是法律環境,在充分考慮這兩個因素的情況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結構隨著市場的發展可以靈活調整。
“四大商業銀行一旦正式開始綜合經營,對整個金融行業的競爭格局將產生重大影響。”保險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從保險行業來看,借助工行的股東優勢,銀保業務一直是太平人壽的強項。2003年,太平人壽銀行保險的保費收入為24億元,占該公司當年總保費收入的77%。”這位人士話語中的潛臺詞是:如果允許銀行直接成立保險公司,那么對更多的非銀行背景的保險公司將構成極大威脅。
中國保險機構當然不會坐視其變。業內人士透露,盡管現行《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但事實上,保監會也暗中鼓勵有實力的保險企業盡快向其它領域擴張。
繼平安集團順利進軍多個金融領域之后,9月底,人保控股旗下的人保資產管理公司首席投資官吳明遠透露,人保控股計劃打造一個跨行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并計劃收購一家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
新模式引發監管機構博弈?
在管理層的默許甚至支持下,國內金融資本投資的金融控股公司近兩年大有登堂入室之感,但其中蘊含的新問題也已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去年在《金融時報》上發表的《金融混業經營與監管現實》中表示,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國金融業走向“綜合經營”的現實選擇,因此必須把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盡快提上日程。鑒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單獨立法要涉及金融基本法和分業經營制度的重大調整,因此可考慮借鑒日本在這方面的立法經驗,先行設立特例法。
不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法學研究員蔡奕認為,在立法也就是混業經營全面展開前,金融集團應該首先將“兩墻”機制制度化。因為國際金融業均將“兩墻”機制作為混業態勢下風險隔離的必要手段。
所謂的“兩墻制度”即“防火墻制度”和“中國墻制度”。“防火墻”是以風險為規制對象,強調將異業風險限制在各自業務領域內,防止風險的擴散和蔓延;“中國墻”則以信息為管制對象,要求禁止或限制跨部門、跨領域的信息傳遞,借以防止濫用信息和內幕交易行為的發生,所以又稱為“信息長城”或“資訊隔離墻”。
蔡奕認為,如果無法形成有效的“兩墻”機制,混業經營不可能全面推開,只能以試點方式獲得漸進式推進。
“三大監管部門如果能夠很好地進行溝通、交流,對于交叉地帶的創新業務進行探討,將會對防火墻制度的構建起到很好的作用。”趙錫軍向記者表示。但是,目前三大監管機構的溝通和協作并沒有達到比較默契的程度,甚至有些暗中“較勁”。“各個監管機構往往都只站在自身的利益和立場考慮問題。本位主義思想比較嚴重。”
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在一次金融行業內部交流會上,某監管部門領導表示,金融行業間的競爭和滲透同時帶來了各方監管力量的博弈,為了爭奪未來監管話語權,監管層鼓勵公司向其它領域擴張。而建行、中行申請成立保險公司的事件則可能使這種監管利益矛盾激化。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衛新江對《中國企業家》表示,“此事可能會遇到來自保監會的阻力。”保監會想推混業經營并沒有得到批準,使保險行業目前在銀行、保險、證券這三大金融業支柱中處于弱勢。在保險業經營領域不能得到拓寬的情況下,放寬銀行的經營范圍,對現有保險公司的發展顯然是不公平的。
“目前的混業經營還處于行政指導性,不是法律指導性,這樣的混業經營是不公平的混業經營、是無序的混業經營。”衛新江認為,“此事必然會使銀行業和保險業雙方行政機構展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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