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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余振東案起訴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2日 14:55 和訊網-《財經》雜志

  起訴書長達萬余字,以嚴謹的調查為基礎,用法律語言進行專業表述,正提供了詳解開平之劫的關鍵性文件

  □ 本刊研究員 陸磊 本刊記者 龍雪晴 張繼偉/文

  8月16日上午9時,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人頭攢動。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中行行
長余振東涉嫌貪污、挪用公款案在此公開審理。

  前往旁聽者幾近百人,多為當地銀行系統人員。當頭發已灰白的余振東被帶上法庭,旁聽席上引起一陣小小的騷動。一些開平中行的老員工對余振東當年的意氣風發記憶猶新。在歷經逃亡、被拘、遣返后,這位41歲的前行長之形象變化令人震動。

  經歷了長達八年的金融盜竊、揮金如土,加上近四年的亡命生涯,這位縣支行行長已經成為中國最知名的金融人士之一。他與前后兩任支行行長許超凡、許國俊聯手創下的盜竊銀行4.83億美元的紀錄,為建國以來之最,至今仍未被超出。

  余振東于2004年4月17日被廣東檢方正式批捕。其案件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余振東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罪,于今年1月3日移送江門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8月16日當庭宣讀的余振東案起訴書長達13000字,起訴人為檢察員藍旭明,代理檢察員余耀華、林文禮,正式起訴時間顯示為2005年6月28日。

  在以法律語言詳細敘述整個案情后,起訴書確認,“被告人余振東伙同許超凡、許國俊采取違規占用省轄聯行賬戶的大量資金使用,并通過偽造有關賬冊平賬的手段,侵吞公款8247萬美元”;“采取假借企業名義向中國銀行開平中行申請貸款的名義,套取巨額聯行資金的手段,挪用巨額資金合共1億3241萬2540美元,人民幣2億7312萬6218.8元,港幣2000萬元。”

  據此,起訴書認為對被告人余振東“應當分別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假憑證,大手筆

  以公然盜竊之法,開平中行1995年在聯行科目下憑空多出了數億美元的“來賬”,此舉不僅掩蓋了此前被挪用聯行資金的差額,還為此后繼續盜取聯行資金“預留”了空間

  起訴書顯示,最遲始于1993年,開平中行就已悄悄埋下禍根。

  在銀行內部,時任開平中行行長許超凡、副行長余振東和會計股股長許國俊已然結成了鐵血同盟,并于1991年共同出資10萬元成立了后來用于洗錢和再投資的香港潭江實業公司(下稱潭江公司),1993年,許超凡等人又成立香港友協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友協公司)。兩家公司同為許超凡等人的私人公司。

  在銀行外部,許超凡與開平當地最大的企業開平滌綸廠董事長梁樹相過從甚密,并開始向其違規提供貸款,滌綸集團的諸多賬戶在后來成為許超凡等人進行賬外經營的主戰場和洗錢通道。

  起訴書稱,1993年10月初,開平中行與開平滌綸簽訂協議,由該行向開平滌綸發放貸款700萬美元。此舉既超出了許超凡的職權范圍——縣支行只有100萬美元的貸款審批權,亦超出了開平滌綸的貸款能力。10月7日,在許超凡等人操縱下,開平中行直接將中國銀行省轄聯行資金700萬美元違規轉入開平滌綸“148241021004”賬戶內,貸款給該廠使用。

  聯行清算系統,系指一家銀行內部各分支機構之間匯劃的內部清算機制。比如客戶將資金從北京中行匯到廣州中行,銀行內部并不發生匯款行為,只是在雙方的資產負債表上記上各自匯出匯入的金額,然后通過總行確認各分支行的業務關系,再對各分支行的匯差進行結算。

  然而,由于中行當時電腦系統未實現大集中,就出現了所謂“天上一秒,地上三十天”的情況,即匯劃行為即時發生,但對原始憑證的確認卻需要花很長時間才能完成,很難保證最終的結算時間和周期。在這種情況下,支行盜用聯行資金,在這一科目上出現賬務不平的情況,完全可以通過打時間差進行掩蓋,寅吃卯糧。

  上述款項是目前有案可稽的開平中行第一筆盜用聯行資金的賬外貸款。隨后,許超凡等人開始瘋狂占用聯行資金,并設立多個賬戶管理這些賬外資金,多用于外匯買賣和發放賬外貸款。

  起訴書顯示,最為猖獗亦為開平中行上下所共知的一個賬戶是“永平戶”。從1993年10月11日至1995年5月25日期間,開平中行在許超凡操縱下,通過盜用“省轄聯行往來9049”科目的資金,轉入該行以“永平合成纖維有限公司”(下稱永平公司)/滌綸廠名義開立的14824006008賬戶(下稱永平戶)內,金額合計約1.43億美元。到1999年12月末,“永平戶”共產生存款利息97.8萬美元。期間,許超凡還將開平中行發放賬外貸款收取的利息以及該行的其他收入轉入“永平戶”,共1276萬美元。、

  上述三項合計,“永平戶”共有資金1億5715萬美元——這筆資金后來大部分被轉至香港許超凡等人設立的公司手中。

  從“永平戶”的半公開性和頻繁使用程度看,這很可能是當時開平中行內部的一個“小金庫”。而將賬內資金挪到賬外使用,當不僅僅是滿足管理層少數人之貪欲。

  1995年,一場突如其來的外匯大檢查幾乎斬斷許超凡等人的財路。當時中國銀行發布文件,禁止下屬各行做外匯買賣,國家外匯管理局亦在全國開展外匯大檢查。此時的開平中行,賬外外匯買賣虧損已然十分嚴重,賬外貸款亦未能如期收回,危機一觸即發。

  然而,后來發生的一切事實卻讓人大跌眼鏡。外匯大檢查不僅未能拆穿開平中行薄如蟬翼的面紗,反而激化了后者盜用資金的行動。

  起訴書稱,1995年5月31日和6月1日,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經過商量后,決定修改有關賬目,由時任開平中行會計股股長的許國俊,以開平中行收到中國銀行廣州市分行美元、馬克的名義,偽造了四份聯行貸方報單,報單總金額分別為2億0892萬4062.67美元、2億9187萬8000馬克,用該報單作為“9041省轄外幣往來”科目的借方傳票輸入會計系統。同時,將之前積壓的聯行借方來報全部核銷并入賬。

  這四份偽造的貸方報單,意味著開平中行在聯行科目下憑空多出了數億美元的“來賬”。此舉不僅掩蓋了此前被挪用聯行資金的差額,還為此后繼續盜取聯行資金“預留”了空間。

  在這一虛增的聯行資產掩護下,此前和此后許超凡等人占用的全部銀行資金,尤其是向企業發放的賬外貸款,便徹底成為銀行體系之外的流動資金,任由余振東與許超凡、許國俊三人肆意安排。

  賬外賬堂奧

  許超凡等人賬外經營的業績顯然不佳,但并未影響其“回收率”。許超凡的絕招竟是通過開平中行“協助”進行還款,“堤外損失堤內補”

  熟悉中國銀行業的人對“賬外賬”這個概念并不生疏。然而,細察開平中行十年余紛繁蕪雜的賬外資金流轉,正可窺其堂奧。

  起訴書稱,余振東伙同許超凡、許國俊等人將上述盜用資金,除去填補原來挪用銀行的資金黑洞,主要用于兩個用途——一是賬外發放貸款,二是直接逃匯出境。事實上,賬外貸款回收之后,最終也大多通過逃匯轉到了香港。

  僅“永平戶”一例,許超凡等人反復進行賬外貸款(其中主要貸向開平滌淪),最終連本帶息將1.0679億美元匯往由潭江公司和友協公司進行投資經營。

  據查證,1993年11月至1997年7月間,開平中行通共“永平戶”,共向開平滌綸下屬的開平滌綸廠、平暉異型合成纖維有限公司、開平亞聯復合纖維有限公司、永平合成纖維有限公司、中暉復合纖維母粒有限公司等五家企業發放賬外貸款29筆,總金額為8679萬美元。

  在“永平戶”之外,許超凡等人更設立了多個賬戶,對數目龐大的賬外資金進行“管理”。除了發放和回收賬外貸款,這些賬戶的重要任務就是截留賬內貸款利息,最終通過各個賬戶之間相互轉賬進行洗錢后轉至境外。這一封閉的資金環流盡管名為“賬外”,實則均透過銀行執行,其明目張膽可見一斑。

  起訴書揭示了“永平戶”外多個賬戶的運作情況。

  1995年11月27日,開平中行以“潭江置業有限公司”的名義開立148241951309賬戶(下稱“1309戶”)。這一賬戶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個:一是從開平中行的美元賬外貸款收息戶“潭江置業有限公司148401118008”戶中轉入770萬美元;二是截留華士達制布企業有限公司、永平合成纖維有限公司等歸還開平中行的賬外美元貸款本息合共584.44萬美元;三是潭江公司匯入暫借款646萬1200.49美元。這使得該賬戶的資金最多時達到2000.56萬美元。

  1994年5月10日,開平中行以“潭江置業有限公司”名義設立148401118008賬戶(下稱“8008戶”),主要用于截留開平滌綸廠、華士達制布企業有限公司、中暉復合纖維母粒有限公司等企業的美元賬內外貸款的利息收入。該賬戶累積資金高達2066.45萬美元。

  1996年2月15日,開平中行先后兩次以“8008戶”賬外美元資金,向開平平暉異型復合纖維有限公司(開平滌綸下屬企業)發放賬外貸款,合共288萬美元。滌綸集團為了償還該288萬美元貸款及其他賬外美元貸款合共618萬美元,經余振東等人的指使、操縱,于1999年5月17日,將人民幣5647.49萬元劃入開平市友聯貿易公司。該公司于同年5月13日、14日通過地下錢莊進行調匯,兌換成港幣4770萬元,并將有關款項轉入到潭江公司。

  1995年12月8日,開平中行以“金融大廈集團公司”的名義設立148241951789賬戶(下稱“1789戶”),用于截留賬內外美元貸款的利息收入。

  同年12月26日,開平滌綸廠償還此前向開平中行貸款約1億美元的貸款利息964萬美元,根據開平中行要求,將該款項劃入“1789戶”。當天,在許超凡、許國俊指使下,開平中行將此款向開平滌綸廠重新發放賬外貸款,轉為貸款本金。

  為償還上述964萬美元貸款及其他到期的美元貸款合共1132萬美元,1999年4月、5月期間,在余振東和許國俊等人指揮、策劃下,開平滌綸采用通過地下錢莊,將人民幣非法調匯成港幣并直接匯入潭江公司,以償還上述1132萬美元貸款。潭江公司收到有關款項后,遂通知開平中行財會股人員,確認開平滌綸償還了有關貸款。

  許超凡等人賬外經營的業績顯然不佳,但并未影響其“回收率”。在客戶難以償還賬外貸款的情況下,許超凡的絕招竟是通過開平中行的“協助”進行還款,即在銀行賬內貸出資金來沖銷賬外的壞賬。

  這種“堤外損失堤內補”的模式,不啻為其賬外資金提供了“再貸款”救贖。從1998年年底至2000年初,開平滌綸即在開平中行的“協助”下,歸還了開平中行向其發放的“永平戶”賬外貸款7609萬美元。

  此外,在許國俊主導下,開平中行還曾挪用資金進行內地

股票投資。1998年至1999年間,余振東、許超凡和許國俊在獲悉開平滌綸準備發行開平春暉(深圳交易所代碼:000976)股票后,決定動用開平中行資金購買“開平春暉”謀取私利。

  考慮到開平中行不能直接動用資金以該行名義購買股票,許國俊遂串通開平市城鎮

汽車配件公司老板周雨鳴,以其下屬三間公司購買汽車配件名義,向開平中行辦理貸款。2000年4月,許國俊指使該行原財會部主任熊榮卓,從中國銀行聯行“9172轄內科目”將8736萬元劃入周雨鳴旗下三家公司賬戶。

  隨后,許國俊出面操作,以友聯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名義,各購買開平春暉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公眾流通股共1000萬股,共用款項8680萬元(每股發行價8.68元)。事后,為了掩蓋挪用“9172科目”資金購買股票的事實,在許國俊指使下,開平中行于2000年11月從“914科目”中調出資金8736萬元,入“9172科目”平賬。

  不無滑稽的是,這筆投資至案發后尚未變現,相關股權后被開平市公安機關扣押并依法變賣,得款1.48億元。

  逃匯出境

  第一條出境路線:虛構甚至無需貿易背景,由中行直接劃賬至香港;第二條出境路線:經黑市調匯后由地下錢莊匯出境外

  許超凡、余振東等人盜用的大量賬外資金,經過迂回使用后,最終流向都指向了境外的兩家公司,即許超凡等人早已籌劃好的潭江公司和友協公司。

  早在1991年11月,余振東與許超凡即在香港成立潭江公司,公司注冊成立時總股本為10萬股(每股1港元)。從1992年4月開始,余、許二人各持有50%股權。1996年1月1日,潭江公司股本增發至20萬股,增發的股份中,開平滌綸董事長梁樹相與許超凡各認購了一半;此后雖又經變更,但一直掌握在許、余手中。

  起訴書稱,“潭江公司主要經營物業、外匯、股票、期貨指數買賣,同時亦為余振東和許超凡、許國俊提供賭資。”1993年2月23日,許超凡伙同其堂嫂黃雪梅又成立了友協公司。

  上述兩間公司一度成為開平案的資金終端,除去個人揮霍與國內賬外放貸,開平案所涉資金大量流入這兩家公司。

  起訴書揭示,許超凡等人從國內逃匯的辦法主要有兩種,第一種也是最重要的一種,是虛構甚至無需貿易背景,由中國銀行直接劃賬至香港。

  1998年,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利用開平滌綸歸還有關“永平戶”發放的賬外美元貸款之機,通過逃匯手段,將開平滌綸歸還的美元貸款,匯入潭江公司和友協公司使用,據為己有。其中余振東參與侵吞了其中的6941萬美元。

  1995年1月9日,余振東與許超凡指使該行信貸股副股長甄某,向該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大廈集團公司發放賬外貸款一筆,金額200萬美元。在信貸部門填寫好信貸手續之后,許超凡指使該行財會股從“永平戶”中劃款給金融大廈。同日,余振東簽批匯出匯款,并指使國際金融大廈集團公司簽發內容為“匯款入:香港潭江實業公司”的支票,再指使該行結匯股副股長關某、辦事員張某辦理手續,將200萬美元匯入香港潭江公司在香港華僑商業銀行開立的賬戶。

  1995年3月16日、23日,余振東與許超凡再以同樣手段,由開平中行從“永平戶”分別劃出400萬美元和300萬美元。其中400萬美元的匯款由余振東簽批,并經金融大廈集團公司匯入潭江公司在香港華僑商業銀行開立的賬戶。

  上述總計900萬美元匯入潭江公司后,后者在1996年5月17日至1999年3月26日間,使用上述資金為國際金融大廈集團公司購入了價值約2294萬港元的設備,余下的606萬美元,則用于該公司的經營之用。

  1998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28日期間,余振東與許國俊指使開平中行結匯股陳曉宇、黃錦榮、關冬梅三人負責審批,由三人指使結匯股工作人員制作無貿易背景的匯出匯款資料,將開平滌綸歸還的7609萬美元當中的5471萬美元,匯入潭江公司和友協公司在華僑商業銀行的賬戶。

  1998年2月16日,余振東指使下屬,采取利用開平滌綸廠的148241021004賬戶進行走賬的方式,從“8008戶”轉入100萬美元,然后于次日在沒有真實貿易背景情況下,將該100萬美元匯到友協公司。

  賬外資金的第二條出境路線,是經黑市調匯后經由地下錢莊逃匯至香港。

  1999年5月開始,余振東與許超凡、許國俊共同商議,將開平滌綸還貸的人民幣非法調成港幣匯出境外。

  同年5月7日至27日,在余振東直接操控下,開平中行將開平滌綸還貸的人民幣合共2.079億元,首先轉入江門市金寶金飾公司開平經營部、開平友聯貿易公司、開平市中潤企業有限公司三家企業在開平中行開設的賬戶;再從上述三家企業賬戶轉出資金,劃入

東莞市虎門粵聲時裝店、東莞市常平華發五金商店、新會永勝貿易公司、東莞虎門鴻濤百貨店、山東省王幾進、遼寧省劉永雄、江門市蓬江區天騰公司、南海市胡權明等單位或個人賬戶內。

  同時,由上述調匯單位在香港開設的辦事處將1.76億港元,匯入由余振東、許超凡指定的潭江公司在香港華僑商業銀行開設的賬戶內。

  誰的潭江公司

  1997年底到1998年潭江公司資金頻頻告急,需要國內的資金反哺,而這加速了國內資金流出的速度

  起訴書特別強調,“經查實,潭江公司與友協公司的成立,沒有經過中國銀行和開平滌綸企業集團公司的授權。”因此,潭江公司、友協公司與中國銀行、開平滌綸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兩公司實際上是余振東與許超凡、許國俊、梁樹相、黃雪梅等人設立的私營公司。

  然而,就潭江公司的所作所為及其所獲支持來看,似乎寄托了更多人的利益。

  接到源源不斷的資金后,潭江公司和友協公司進行了大規模投資,從1992年起便投身波瀾起伏的香港資本市場,歷經外匯波動、紅籌國企上市狂潮,盡管一時風光無兩,但最終消磨殆盡。

  潭江公司和友協公司究竟進行了哪些投資,時下已難以查考,不過仍可從原中國銀行香港分行所屬的中建財副總經理梁小庭一案中窺見端倪。

  據對梁小庭的判決書顯示,梁小庭在1993年1月至1994年3月期間,“利用其分管企業融資業務的便利,為香港協偉發展有限公司、潭江公司在申請認購中建財公司承銷的‘中旅國際’、‘駿威投資’、‘榮山國際’等股票過程中提供幫助,先后四次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董事許超凡所給予的港幣294.99萬余元。”

  香港協偉發展有限公司和潭江公司在1992年10月至1993年7月間,先后購買了由中建財承銷的中旅國際等六只股票,而中建財為這兩家公司購買股票提供了總計41億港元的認購融資服務。

  1992年以來,中國開始出現首批登陸海外資本市場的企業,而申購“中國概念股”正是當時炙手可熱的投資機會。早在1992年,許超凡即與梁小庭涉身其中,顯然在與開平滌綸勾結之前,就已然將潭江公司等視為謀取暴利的海外平臺。

  無論潭江公司牽連多么廣泛,其經營業績之差是有目共睹的。一來容易錢本身缺乏約束,二來該公司由許超凡及其親屬打理,一干人等本無過人之處,焉有不敗之理。1997年底到1998年,潭江公司資金頻頻告急,需要國內資金反哺,又進一步加速了國內資金流出的速度。

  反哺潭江公司,手法之一即是繼續回收賬外貸款匯往境外。問題是賬外貸款亦為壞賬,于是只得再次由開平中行“協助”還款。

  如前所述,1993年10月初,開平中行曾向開平滌綸發放賬外貸款700萬美元。至1998年3月,由于潭江公司急需資金周轉,開始設法將這筆賬外貸款轉至潭江公司。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等三人商量后,利用開平金城陶瓷有限公司等五家企業名義,向開平中行申請虛假貸款(即代開平中行申請貸款,取得資金由開平中行使用,下稱代貸款),并指使下屬工作人員從開平中行的賬內科目“713科目”中發放貸款五筆,合共500萬美元,指使開平中行結匯部門在無貿易背景、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從上述五家企業的結算賬戶中將500萬美元全部匯往潭江公司賬戶。

  1999年3月,開平金城陶瓷有限公司等五家企業的500萬美元代貸款到期。余振東伙同許超凡、許國俊,以開平滌綸歸還1993年的貸款700萬美元為由,指使開平滌綸向開平中行貸款4200萬元人民幣,然后平均分成五筆款項劃入上述五家企業賬戶內,并委托五家企業各購匯100萬美元,合共500萬美元,“償還”五家企業的代貸款,而對滌綸廠則宣稱已歸還700萬美元貸款中的500萬美元。

  到1999年5月,另外200萬美元的賬外貸款也如法炮制,通過賬內“再貸款”解決。至此,開平中行亦在該行的賬外貸款賬中對滌綸廠的700萬美元貸款作銷賬處理。

  提款機

  對于開平中行的所有科目,許超凡等人予取予奪,毫無忌憚,而開平中行自身以及上級行的內控、稽核制度完全形同虛設

  時至1997年、1998年間的亞洲金融危機,僅僅是清收賬外貸款已不敷潭江公司之需。許超凡、余振東等人還需要另辟蹊徑,從開平中行中再度“打草谷”。

  起訴書細致地提示了開平中行施展的各種伎倆——從虛假貸款到直接提現再到挪用存款,手法不一而足。

  由于潭江公司需要資金周轉,1997年1月29日,余振東伙同許超凡,要求開平世界國際鋁業制造廠等四間公司,以各自名義共貸款400萬美元;資金到賬即日,便被轉賬到中暉復合纖維母粒有限公司的賬戶內。1月30日,余振東指使開平中行結算部門,在無真實貿易背景情況下,將上述400萬美元從中暉復合纖維母粒有限公司的賬戶內劃至潭江公司。

  1998年3月,余振東與許超凡、許國俊共同商量后,以開平滌綸廠急需資金為由,指使開平中行財會股股長余鴻斌,用特種轉賬憑證由“9041”科目(省轄往來科目)將500萬美元轉入滌綸廠在中行的賬戶。

  當年4月至10月,許超凡、余振東指使下屬以開平滌綸名義辦理虛假貸款,從“9041科目”中發放貸款五筆,合共2500萬美元。之后,由開平中行將上述3000萬美元貸款在沒有真實貿易背景情況下,匯到潭江公司,用于投資經營。

  1998年1月至9月,余振東、許超凡再次以中暉復合纖維母粒有限公司名義辦理虛假貸款,并從“9041科目”發放貸款13筆,合共6500萬美元;其后,由開平中行在沒有真實貿易背景情況下,將6500萬美元匯到潭江公司。

  1998年間,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共同商定,借用有關企業名義向開平中行辦理虛假貸款,貸得資金歸三人支配使用。同年9月,余振東、許國俊向開平金城陶瓷有限公司等八家企業的負責人提出配合辦理貸款的要求。在八家企業同意的情況下,余振東與許超凡指使下屬以上述八家企業的名義辦理貸款手續,向其發放貸款15筆,合計人民幣2.79億元。

  在余振東與許超凡、許國俊的操控下,該項資金中的1.857億元通過地下錢莊,被非法調成美元和港幣,匯入潭江公司,用于投資經營和余振東等人的個人投資消費之用,至今尚未歸還。余款則用于為相關企業支付此次貸款的利息,歸還開平中行以前的透支款項,歸還此次部分貸款等。

  1999年6月,由于潭江公司經營外匯買賣出現巨虧,急需資金周轉,趁廣東省中行有外匯貸款指標給地方支行使用之機,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商量后,決定指使開平滌綸屬下的亞聯復合纖維母粒有限公司(下稱亞聯公司)向開平中行貸款,然后再通過該公司將款項匯到潭江公司使用。

  6月11日,余振東審批指使開平中行信貸部向亞聯公司發放三筆共494萬美元的貸款。三筆款項劃到亞聯公司在開平中行開設賬戶后,于14日分兩筆匯出境:一筆200萬美元匯往潭江公司,另294萬美元匯往友協公司。

  早在1994年5月27日,余振東即與許超凡、許國俊利用職務之便,從開平中行用于外匯買賣的“外匯中心”總賬中的“滌綸廠1309”賬戶中提現95萬余美元,直接匯往潭江公司賬戶。1997年1月2日,再次從“1309戶”直接匯款400萬美元到潭江公司。

  1998年3月2日,余振東、許國俊指使開平中行財會部,從開平中行“9049科目”中劃2000萬港元入開平滌綸廠在開平中行的賬戶,再以滌綸廠的名義匯往潭江公司從事經營活動。

  為了填補“9049科目”資金缺口,同年3月20日,許國俊指使開平中行財會部,用開平農村信用社在開平中行的4000萬港元存款中的2000萬港元,填補了原先挪用中行聯行“9049科目”資金2000萬港元的缺口。直至2000年,友協公司才劃回開平中行2000萬港元。

  至此,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對于開平中行的所有科目,許超凡等人予取予奪,毫無忌憚,而開平中行自身以及上級行的內控、稽核制度完全形同虛設。

  趙安歌與開平案

  許超凡與中國銀行副行長趙安歌和中建財副總經理梁小庭的交好表明,開平中行的輻射能量當不僅限于區區開平甚至江門一地

  經過三年多的追捕和調查,開平案近乎大白于天下。然而,許超凡等人的作案手法之簡單,卻仍然令人難以置信。僅僅1995年5月31日、6月1日兩天的四張偽造聯行貸方報單,就能夠遮掩其長達八年的諸多違規行徑;一家縣支行虛增2億美元、近3億馬克的聯行資產,上級行的稽核部門居然無從察覺;在輪崗制的嚴格規定下,開平中行的三位行長連續十年出自該支行內部,這在邏輯上均難以自洽。

  一位參與2000年底至2002年初中行廣東分行審計的知情人士曾向《財經》透露,在審計部門檢查有關財務安排時曾多次看到,開平滌綸、潭江公司在該行一些“問題事項”中呈現一種“剪不斷,理還亂”的錯綜關系,其中潭江公司參與內地的多筆投資和貸款與中行廣東省分行均有關聯(參見《財經》2004年4月5日號“重解開平案”)。

  開平案僅僅是三任支行行長的瞞天過海,抑或有著更為復雜的結構安排,人們不得而知。不過,許超凡與中國銀行副行長趙安歌、中建財副總經理梁小庭的交好表明,開平中行的輻射能量,當不僅限于區區開平甚至江門一地。

  2004年4月,原中國銀行副行長趙安歌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此前關于趙安歌因開平案落馬的消息即廣為傳布,原因之一是許超凡后來擔任中行廣東省分行財會處處長時,趙安歌正是負責財會系統的一把手。

  同時,開平案所暴露出來的有漏洞的中行電子聯行系統,也正是由趙安歌一手負責組建。此外有消息指出,趙安歌的弟弟索立鴿一直在廣東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曾在開平中行大量借貸開發房產項目,并最終將項目賣給了中行。

  盡管最終法院判決表明趙安歌并未以此獲罪,但從余振東案來看,趙安歌與開平案有染,則是不爭的事實。

  余振東案起訴書表明,1993年,許超凡與余振東曾到北京找時任中國銀行總行財會部總經理的趙安歌拆借1000萬美元,用作開平中行國際金融大廈的建設。同年5月28日,中國銀行總行下劃給開平中行1000萬美元。然而,許超凡與余振東最終挪用該款到香港投資經營,并于6月9日指使下屬分別電匯600萬美元、400萬美元到友協公司。

  1998年,中國銀行總行要求下屬行清理賬外外匯貸款,廣東省中行給開平中行外匯指標,將向中國銀行總行拆借的1000萬美元轉為賬內貸款。次年7月,余振東、許國俊指使周尚許,于14日、15日、30日以開平滌綸名義,從開平中行貸得1000萬美元,后分兩筆匯往中行江門分行,8月2日中行江門分行再上劃總行財會部,歸還了該筆拆借款。

  有跡象表明,趙安歌與開平案的關聯可能還不止于此。

  在被引渡回國之后,余振東為爭取“立功表現”,稱其曾向趙安歌行賄10萬美元。余振東還曾供認,在盜用聯行資金中最為關鍵的“偽造廣州分行貸方報單行為”,也是受趙安歌指使所為。對此,由于缺乏相應證據,法院均未予以采信。

  作為建國以來最大的金融腐敗案件,開平事件究竟波及多廣,其中又反映了銀行體系內部的何種潛規則,仍有待未來的進一步挖掘。-

  本刊記者康偉平對此文亦有貢獻

  (本文刊于8月22日出版的《財經》2005年第17期)

  資料

  開平案大事記

  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在歸總遍布全國1040處電腦中心的財務數據時,發現聯行資金項下出現了4.83億美元虧空,案發范圍迅速鎖定開平中行。

  2001年10月15日余振東從香港直飛加拿大,之后轉赴美國,從此在美、加兩國來回逃匿。當天,許超凡、許國俊由拉斯維加斯進入美國。

  同一天,“開平案”立案,“1012專案組”迅即成立。不久,國際刑警組織接受中國公安部申請,發出紅色通緝令。

  2002年12月17日美國內華達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簽發對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的逮捕令。

  2002年12月19日余振東在洛杉磯被捕,涉嫌罪名是使用欺騙手段獲得簽證。

  2003年年底余振東與內華達州聯邦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

  2004年2月余振東在內華達州法院以欺詐及非法獲得入境簽證等罪名,被判144個月監禁,隨即于4月16日被移送回國,移交中國司法部門。

  余振東與美方達成的認罪協議上明確列出中國司法部門的書面承諾:余振東將不會因1992至2001年間開平中行案的犯罪行為而被判死刑,刑期不超過12年;將不會在中國監禁期間被虐待。

  2004年9月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落網。

  2004年10月許超凡在美國俄克拉荷馬州被捕。

  2005年1月3日余振東案由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終結,由江門市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對余的指控系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法院于當天受理此案。

  2005年8月16日廣東省江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余振東案。余對被控罪名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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