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27日電 (記者 謝登科) 中國建設銀行27日向新華社記者證實,建設銀行山西省分行行長梁富成和湖南省分行行長孫建成根據所轄基層行近兩年案件多發等情況,于近日提出辭去所擔任的一級分行行長職務的請求。為在全行樹立責任意識,嚴肅制度,總行依照有關規定,經綜合考慮,決定批準他們的請辭申請。目前,總行已完成對上述兩家分行主要負責人的調整。
為進一步從嚴治行,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建行日前出臺了《關于追究案件發生機構及其上級機構領導人員責任的規定》,實行領導人員失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制度。規定中的領導人員覆蓋全行,即包括總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在內的總行、分行和支行的各級領導人員。按照這一規定,建行對管理工作嚴重失職,發生案件和重大違規問題的機構及其上級機構的領導人員,除按照《中國建設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處理外,還將要求其本人引咎辭職。
建行有關負責人介紹,前不久,山西省分行和湖南省分行行長對照《規定》,根據所轄基層行近兩年案件多發等情況,自覺維護《規定》的嚴肅性,顧全大局,主動承擔領導責任,并提出辭去所擔任的分行行長職務的請求。總行經過綜合考慮后,決定批準他們的辭職申請。 據了解,這是建行全面引入引咎辭職規定后的首次實踐。
建行領導層認為,應當全面看待每一個干部,功過分開,客觀評價工作中的成績和不足。既要堅持責任追究制度,又要避免“懲辦主義”,重在綜合治理,完善機制。按照有關規定,這兩位同志辭職后,總行將安排與本人情況相適應的工作,并將提供進一步學習培訓的機會。根據有關規定,只要表現突出,符合領導人員選拔使用的標準,引咎辭職人員今后仍有可能在重要崗位上擔任職務。
這位負責人表示,隨著股份制改革的全面推進,引咎辭職將會作為一項經常性制度貫穿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全過程。下一步,建行將繼續強化領導干部問責制,同時進一步加大激勵約束機制改革的力度,加快建行發展步伐,圓滿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既定目標任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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