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文允許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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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2日 08:05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一日電 (記者 李鵬) 中國央行十一日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允許并規范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允許銀行等發行金融債券有助于金融機構拓寬融資渠道,提高其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化
此前,中國允許政策性銀行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允許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補充附屬資本,允許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等,但是品種單一,市場較小。 根據央行的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百分之四、最近三年連續盈利、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充足、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條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則要求資本充足率不低于百分之十。對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的條件,中國央行將另行規定。 中國央行的管理辦法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對“市場力量”的尊重,如未對金融債券發行規模作出明確量化規定;不將擔保作為金融債發行的必備條件,而是交由發行人自主選擇;要求金融債券發行必須進行信用評級,但沒有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資格認定作出規定等。 不過,中國央行的管理辦法用很大篇幅要求,發行人需對金融債券的有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將于六月一日起施行。中國央行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稱,管理辦法的制訂可作為規范銀行間市場一級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的統一規章制度,有利于完善市場制度框架,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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