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央行為中小企業動產貸款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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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9日 07:58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李濤 發自北京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近日在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世界銀行聯合主辦的微小企業融資國際研討會上表示,中國銀監會將對現有法規中不利于開展小企業貸款的條款進行梳理,并協調有關政府部門對其中不合理的內容加以修正,為微小企業貸款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規環境。
“改進對微小企業的融資服務,加快面向非公有制經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不僅是當前銀行業改革發展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而且是今年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措施。”劉明康強調,“當前較為突出的任務包括:突破原有的法律束縛,允許對動產與非動產(例如應收賬款等)設定抵押、質押,擴大微小企業的融資供給。” 此番表態對于眾多在融資困境中掙扎的中小企業來說意義非同尋常。此前已有專家指出,動產擔保制度的缺失是中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重要原因。所謂動產,包括應收賬款、存貨、票據、股權、債券、存款單、知識產權等,在國外都可以納入擔保的范圍,做抵押或質押從銀行獲得貸款。在美國,動產擔保物的70%是應收賬款。而在中國,企業應收賬款和存貨的總價值已經超過了10萬億元。 央行也是樂觀其成。央行副行長吳曉靈在該研討會上透露,正在修改的《物權法》將擴大抵押和質押的范圍,使動產也可抵押、質押。吳曉靈建議,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破產法》應考慮優先保護有抵押和質押的擔保債權。如果允許民間借貸存在,還應起草《放債人條例》。 1月末,央行研究局和世界銀行已經在北京舉辦了一場關于動產擔保制度的小型研討會,主要內容是完善已經過二讀的《物權法(草案)》中與動產擔保相關的內容,將相關的立法建議提交給有關部門。 企業以自己的應收賬款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時,貸款額一般為應收賬款面值的50%~90%。企業將應收賬款抵押給銀行后一般不通知相關的客戶。當客戶償還應收賬款后,償還額自動沖減企業向銀行的貸款。這種通過將其合法擁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從而獲得融資的行為稱之為保理融資,分為有追索與無追索兩種。前者是指當應收賬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時,銀行在追索應收賬款付款方之外,還有權向保理融資申請人追索未付款項;后者指當應收賬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時,銀行只能向應收賬款付款方行使追索權。 2002年3月,由于交通銀行南京分行不能提供無追索權的國內保理業務,愛立信倒戈投奔花旗銀行,引起國內金融界的震動,同時引發國內中資銀行的激烈討論和深刻反思。全國人大代表、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在今年兩會提交的提案中寫道:“愛立信事件之所以發生,核心問題之一在于保理業務的一些通行做法與國內法律環境不兼容,問題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在此窘境下,國內商業銀行無法全面滿足客戶的需求,提供國際通行方式的保理業務。”他建議由中國銀監會會同相關部門在對保理業務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保理業務法規草案,報國務院批準后頒布實施,成為具有較高法律層次的法規,并且在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情況下,由于其最趨近于銀行業務,因而可納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 據劉明康介紹,中國銀監會將對那些參與微小企業融資的銀行,從審慎監管的角度,進行必要的指導和監督,同時鼓勵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創新理念,積極開發面向微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改善對微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對于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保理和租賃,同樣不可忽視。與銀行貸款相比,這些金融工具對借款人的信息依賴程度較低,在法律法規和市場約束尚不健全的情況下,他們的作用尤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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