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譽國際:中國銀行業離巴塞爾新協議還差很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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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1日 02:35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蔡臻欣發自上海 與穆迪、標準普爾并稱為全球資本市場信用評估三巨頭的惠譽國際(FitchRating)于日前在其長達24頁的《亞洲銀行與巴塞爾新協議》特別報告中指出,中國的銀行業離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也還有很大差距。
報告還指出,亞洲各國銀行普遍沒有研發出內部信貸風險評級體系來實施風險回報比例管理。同時由于在風險管理相關數據收集、處理方面經驗的匱乏以及監管手段等的落后,亞洲各國中有效實施巴塞爾新協議的銀行寥若晨星。 惠譽指出,評級系統設計與數據質量,是那些希望采用基于內部評級法(InternalRatingsBased,IRB)來達到信貸風險防范的銀行的關鍵成功要素。但是,亞洲各國銀行在這些方面普遍落后,一些銀行剛開始著手開發內部信貸風險評級體系,但遠未進入完全測試階段。 報告分析了新加坡、印度、菲律賓、韓國、日本的巴塞爾新協議執行戰略和實際情況,在提及中國時惠譽認為,中國銀監會曾表示在中國銀行業目前發展階段并不是很適用于巴塞爾新協議,因為它們普遍缺乏外部評級甚至于基本的風險管理體系,因此銀監會采取了一些更為基本的改革措施來提高中國銀行業公司治理、管理與監管的門檻。惠譽認為,銀監會近期的改革措施使中國銀行業已經基本達到巴塞爾協議(BaselI)規定的銀行資本方面的要求,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同時在滿足巴塞爾新協議的三大支柱中的第二個,即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要求方面也有了很大突破,但總體正如亞洲各國銀行的通病那樣,尚離巴塞爾新協議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然而,惠譽強調指出,幾乎所有中國的銀行都開始關注巴塞爾新協議的各方面要求,努力改善其原本粗糙的風險管理,致力于迎合新框架下的各項原則。 惠譽表示,實施巴塞爾新協議以及銀行內部評級法對于亞洲各國的監管層而言都是不小的挑戰,它需要更多的資源配置和技術手段。各國應當在一個更廣闊的思維框架下,仔細權衡各自實施的資源稟賦和成本收益比,并與其他監管重點保持一致。 相關鏈接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2004年6月公布了巴塞爾新協議,它對1988年銀行資本充足率國際標準作了重大修改,同時使資本計量框架與當今穩健的銀行做法保持一致,從而促進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其提出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資本規定、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要求資本監管更為準確地反映銀行經營的風險狀況,進一步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和穩健性。在新協議的第一支柱中,操作風險第一次被引入資本要求框架,同時,在第二和第三支柱中,也制定了與銀行內控制度相關的內容。這表明對銀行內控制度的重視程度在世界范圍內提到了更高的水平。與1988年公布的舊協議相比,新協議最主要的創新之一是提出了計算信用風險監管資本要求的內部評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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