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棟13日報道】
近日出臺通知從五方面加強規范已核銷貸款管理
銀監會近日出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銀行已核銷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銀行已核銷貸款的管理工作。
據悉,《通知》著重規范了以下五方面內容,首先是加強已核銷貸款檔案管理,堅持賬銷案存原則。
《通知》強調,貸款核銷后必須堅持賬銷案存的管理原則,即核銷后的貸款雖不繼續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上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但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借貸關系仍然存續(法律法規規定債權
與債務關系完全終結的除外)。對貸款核銷過程和結果應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和健全貸款核銷檔案,包括核銷申報材料、逐戶建立的臺賬、相關責任人名單等,作為銀行信貸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貸款沒有最終收回之前,應當一直作為未結交易檔案指定專人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或自行銷毀。貸款收回之后,銀行再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此外,《通知》要求,貸款核銷后銀行應指定專人密切關注已核銷貸款的借款人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變化,指定專人負責催收,必要時可通過法律程序對已核銷的貸款進行追償,不能因貸款核銷而豁免債務人的償債義務。
第三是做好貸款核銷保密工作,切實防范道德風險。
《通知》強調,貸款核銷作為銀行穩健經營的內部管理行為,應當在銀行內部進行運作,做好保密工作。除向銀行監管部門和法律、法規規定的部門報送貸款核銷的明細情況外,不得擅自對外披露有關貸款核銷的信息。
第四是規范已核銷貸款會計核算,客觀反映資產狀況。
《通知》要求銀行應根據財政部制定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已核銷貸款進行會計核算。明確對已核銷后又收回的貸款,作轉回貸款損失準備處理,超過原貸款本金的部分,包括收回的應收利息,計入當期利息收入。對于取得非現金資產抵償已核銷貸款的,按實際抵償部分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轉回貸款損失準備;抵債資產處置時取得的抵債收入與抵債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貸款損失準備。
第五是,建立已核銷貸款追償獎勵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通知》要求,銀行應對已核銷貸款建立有效的追償獎懲機制。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已核銷貸款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每年檢查覆蓋面不低于核銷貸款金額的30%和核銷戶數的20%。對于違規違紀行為,監管部門將依照有關法規給予嚴厲處罰。
針對目前部分銀行對已核銷貸款管理的制度缺陷,《通知》要求各銀行機構要制定具體的已核銷貸款管理辦法,報銀監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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