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對外開放新增六措施 未限制貸款總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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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2日 11:51 新京報 | |||||||||
外資金融機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從13個增至18個 本報訊(記者周揚)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昨天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多項銀行業對外資開放的措施。他說,從12月1日起外資金融機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從13個增至18個,新增北京、昆明、廈門、西安、沈陽5個城市。其中,西安和沈陽是經國務院批準,提前至今年開放。
同時,對于設在中國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外國銀行分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申請,銀監會還將放寬審核其贏利資格條件,即從目前考核單家分行的贏利,改為合并考核申請人在華所有分行的贏利。 劉明康還介紹說,目前在華外資銀行資產總額已逾553億元人民幣,約占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1.8%,外匯貸款更占到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匯貸款總額的18%左右。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劉明康指出,公司治理機制和內控機制的變化,是外資銀行給參股的中資銀行帶來的催化劑。中國銀行的信貸文化也在悄悄地發生變化,而這些變化帶來的影響將是十分深刻的。 12月1日起對外資開放的新措施 ●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昆明、北京、廈門、西安、沈陽經營人民幣業務,使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從13個增加到18個。 ●設在西部和東北的外國銀行分行,對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申請,將從考核單家分行的贏利改為合并考核在華所有分行的贏利。 ●對外資銀行在西部和東北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的申請,在審理時設立綠色通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 ●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外資金融機構申請在華設立代表處,申請人可將資料直接報送銀監會。 ●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許外資銀行在其已獲準的客戶對象和業務范圍內,按照相關規定從事代理保險業務。 ●在堅持審慎標準的前提下,加快對外資銀行設立同城支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及衍生產品等業務的審批。 并未限制銀行貸款總量 劉明康說,在今年宏觀調控過程當中,并沒有對銀行貸款總量和貸款增長速度設任何的限制。而是及時頒布實施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建立一個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商業銀行資產擴張的約束機制。 他說,9月末主要的16家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增加了560億左右,前所未見“所有的銀行都開始學會怎么樣用資本來制約資產的盲目擴張”。 主要商業銀行不良率降低 劉明康說,在三季度末,16家主要的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率是13.37%,比年初16家主要商業銀行的平均不良資產率下降了4.39個百分點。到今年9月末,主要商業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缺口縮小了1442億元。在歷史上,這個數字最好的年頭缺口也只縮小130億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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