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信用社工作人員冒用農戶名義挪用資金數額達400萬元的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王云忠、楊世富有期徒刑各10年。
2002年1月,四川省創新生化有限公司負責人胡紅云因在彭州市信用聯社申請貸款500萬元未獲批準,而又急需資金,遂找到彭州市升平信用社主任王云忠,要求以支農再貸款的名義從升平信用社貸款400萬元后歸其使用,被告人王云忠同意后給被告人信貸員楊世富講
明了情況,安排楊世富辦理了貸款手續,由被告人楊世富虛構16戶農民種植天麻的事實,偽造了16戶農民在升平信用社的支農再貸款信貸資料、貸款合同等,向彭州市信用聯社申請得到調劑資金380萬元,加上升平信用社資金20萬元共400萬元支農再貸款。
此后,由王云忠安排楊世富冒用16戶農民的名義將400萬元貸款領出,同時再將400萬元以現金方式存入四川創新生化公司的賬戶,賬目上全部以現金方式以免被檢查發現。之后,在2002年1月30日至次年3月3日期間,該筆資金被全部取現支付,400萬元仍為16戶農民貸款,且無人歸還。
此外,2001年10月17日,彭州市西郊信用社向升平信用社轉款141.70萬元的過程中,被告人王云忠和楊世富利用職務之便,違反規定,私自決定將其中的50萬元提現后借給三界鎮的胡某某使用,2002年5月13日才將該筆借款歸還。2003年6月,被告人王云忠、楊世富為了歸還借給胡某某的50萬元借款,由被告人楊世富冒用許某某的名義在升平信用社貸款35.5萬元,辦理了借新還舊手續,該筆貸款至今沒有歸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云忠利用曾擔任彭州市升平信用社主任,楊世富利用擔任信貸員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和客戶資金借貸給他人,且數額巨大而未歸還,其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遂作出上述判決。(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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