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違背承諾收年費 研究生告銀行欺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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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7日 03:41 新聞晨報 | |||||||||
記者 毛懿 晨報訊當初發(fā)展客戶時,銀行業(yè)務員一再保證“永不收年費”,可兩年后一張催賬單悄然而至,這令研究生賈先生有強烈的上當受騙之感。他在與銀行交涉無果后,向法院起訴,要求銀行免除300元信用卡年費、相關利息和滯納金并解除合同,同時要求銀行消除不利信用影響,公開向其賠禮道歉。
昨天上午,浦東新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準許銀行免除賈先生信用卡年費300元及相應利息30元、滯納金20元;準許賈先生與銀行解除信用卡領用合同;賈先生其余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004年12月,銀行業(yè)務員鄧某到賈先生所在學校的研究生宿舍推廣個人信用卡業(yè)務,當時鄧某一再保證辦理該銀行信用卡“永遠不會收年費”,這是銀行提供給在校學生的優(yōu)惠。賈先生簽合約時發(fā)現(xiàn)合約上有收取年費的條款,但鄧某在一旁解釋說,信用卡合同是根據(jù)有關規(guī)章制訂的,只是做做表面文章,實際上每家銀行為了發(fā)展客戶都不收年費。 于是,信以為真的賈先生和其他同學簽署了銀行的信用卡申請表4份,不少同學還退了其他銀行的信用卡來辦這種“免年費”的卡。同月,賈先生收到銀行發(fā)放的5張信用卡,分別為普卡(兩張)、國航知音信用卡、百盛購物信用卡、攜程旅行信用卡。2005年1月,與業(yè)務員鄧某許諾的那樣,賈先生的銀行賬單上沒有出現(xiàn)收取年費的賬目記錄。 今年2月開學初,賈先生卻意外地收到了銀行300元年費的催繳賬單,而且5張卡都被收取年費,賈先生立刻感到自己上當了,他與銀行多次交涉無果后,將銀行告上法庭。 賈先生說:“當初是在說好‘永不收年費’的情況下簽約的,銀行格式合同中收取年費的條款是無效的!辟Z先生請來寢室同學作證,并向法庭提供了與業(yè)務員聯(lián)系的電話錄音。 銀行表示,賈先生不應將業(yè)務員的口頭承諾作為依據(jù)。銀行根據(jù)約定向賈先生發(fā)出賬單不存在過錯,不需要賠禮道歉。如果賈先生不愿繼續(xù)使用信用卡,銀行同意解除合同并免除其年費、利息、滯納金,并希望賈先生撤訴。 但賈先生不同意,他堅持要將官司打到底。他說:“這次起訴不是我個人的事,我是代表所有受騙用戶起訴的。而且我這次起訴也針對其他有類似行為的銀行。業(yè)績好不能靠騙,而是要靠服務好。” 當法院問及賈先生為何要求“消除不利信用影響”時,賈先生說:“我事后打電話與銀行交涉時,銀行工作人員說如果我不交錢,銀行征信系統(tǒng)會對我作出不利影響!便y行聞聽此言立即表示:“我們不會對原告做不利信用記錄! 由于賈先生不愿意調解,法院于昨天作出一審判決:銀行口頭許諾不收取年費,但相應合約上卻有收取年費的條款,該行為顯然不恰當。而賈先生在發(fā)現(xiàn)合約相應內容與口頭承諾不一致的情況下,仍在合約上簽字,其行為也有不當之處。所以,法院各打五十大板,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