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交通銀行廣州分行在本報刊登了債權催收公告,對未能按期歸還匯通卡透支本金及相應利息的持卡人進行催收。記者發現,數位欠款僅100多元的持卡人也被曝光,其姓名、省略后四位的身份證號碼、住址都被刊出。此舉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如不公告將喪失債權”
“這種信用卡的債權催收公告不是第一次刊登,以前也經常有,屬于銀行的日常性工作。”交通銀行廣州分行辦公室有關人員指出,“這是歷史遺留問題,按照法律訴訟期2年的規定,如果我們不在期限內發出催收公告的話,我們將喪失債權。”
交通銀行廣州分行信用卡部的副總經理鄧麗春也這樣認為,“這是正常的業務處理過程,我們只是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匯通卡是兩三年前由交行與匯通公司聯名發行的信用卡,不存在大問題。當然,匯通在客戶來源選擇上出現了一些偏差,因此出現了欠款行為。”
據法律人士尹鵬分析,催款公告相當于公開的催款函,銀行只公布了欠款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不完全的身份證號碼,并未涉及其他隱私,屬于合法行為。
據悉,目前匯通卡以及其它所有交通銀行的信用卡都必須換成統一的新卡才能使用,如果匯通卡的用戶沒有不良欠款記錄、符合交行發卡的審核要求,可以將舊的匯通卡換成新卡后照常使用。
欠款不足百元作掛賬處理
“在發公告之前,我們已經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向公布的欠款人發出過催收通知。”鄧麗春告訴記者。“接下來,我們將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催收,如通過法律訴訟等。匯通卡是由匯通公司擔保的,如果匯通卡用戶不還款的話,我們可以要求匯通公司履行擔保義務。”
據尹鵬介紹,“合法的追收信用卡欠款渠道主要有兩種。首先銀行可以采用非訴訟程序,即督促程序,如果債權關系明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如果欠款當事人有異議,不需要實質審查,支付令自動中止,因此實踐中很少使用。其次就是一般民事訴訟。銀行對欠款的自然人提出訴訟,如果持卡人屬于惡意透支,且數額巨大,就有可能構成詐騙罪,成為刑事訴訟。”
“不同金額不同對待。”交通銀行廣州分行辦公室人員告訴記者。據業內人士透露,按照以往的做法,如果是欠款上萬元的個人,銀行有可能采用訴訟手段,如果是幾千元,銀行可以請公安部門協助上門要求欠款人還款,如果是幾百塊,就如此次公布的有些欠款僅100多元,而追款的費用將超過100元,銀行可能暫時將此款項掛賬。
本報記者 朱桂芳 實習生 潘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