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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 銀行強制征收各種中介費是否合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3日 17:04 新快報

  原告認為銀行搭車收費,銀行稱簽合同純屬自愿

  新快報訊 (記者 曹晶晶 實習(xí)生 許一絢) 辦理個人購房抵押借款時,向中介公司、保險公司交納的中介費和保險費用是否合法?身為律師的賀先生雖然心存疑慮,但急于借錢買房的他還是與銀行簽下了委托書和借款合同。事后,賀先生越想越不對,認為銀行的規(guī)定是“霸王條款”,遂將銀行及相關(guān)的中介公司、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銀行返還5159元已交
納的費用。

  原告 銀行貸款合同存在霸王條款

  53歲的賀先生是江西人,在廣州做律師多年。賀先生告訴記者,2003年1月,為了購房,他向某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yè)部提出了個人購房抵押借款申請。該銀行營業(yè)部立即向其出具了一份必須交納的費用清單,其中包括律師費、查案費、公證費、物業(yè)評估費、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費等共計5159元,這些費用都將付給相應(yīng)的中介機構(gòu)和保險公司。

  賀先生當即對這些費用的合法性提出了異議。“我自己是律師,為何一定要委托別的律師來辦借款手續(xù)?買房時已做過一次評估,為何還要再做一次?”賀先生要求該銀行營業(yè)部出具收取這些費用的法律依據(jù),但該銀行只告訴他,不及時交納費用,就不能辦理貸款。

  賀先生迫于無奈,不得不簽下了委托書和《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并支付了規(guī)定的5159元。2003年5月7日,該銀行開始發(fā)放貸款給賀先生,并將廣州市德賽投資咨詢公司、匯智房地產(chǎn)評估公司及保險公司開具的各種收據(jù)交給賀先生。

  2005年6月,賀先生將該銀行營業(yè)部、廣州市德賽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州市匯智房地產(chǎn)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及保險公司告上了東山區(qū)法院。他認為該銀行營業(yè)部利用貸款之機,伙同中介公司、保險公司向借款人違法搭車收取各項費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也違背了合同的平等自愿原則。

  被告 簽貸款合同純屬自愿

  在昨天的庭審中,該銀行營業(yè)部完全否認曾經(jīng)要求賀先生支付5159元,只承認辦理過賀先生的貸款合同,但強調(diào)是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辦理的。“我們銀行怎么可能強迫你交納?如果你不愿意,可以找其他銀行辦。”但賀先生稱,2003年各個銀行的做法都差不多,作為一個急于借錢買房的消費者,根本沒得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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