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四川頻道5月31日電 (記者 劉海) 醫生開藥收取醫藥代表“回扣”,屬受賄犯罪,但在醫院內部卻被認定為是“行規”,是醫生的生財之道。近日,成都郫縣人民醫院7名醫務人員通過開處方收取藥品經銷商“回扣”的受賄窩案已被查清,涉案金額20余萬元。成都檢察機關稱,醫生受賄已進入“半公開”狀態,遏制藥價虛高、增大打擊力度迫在眉睫。
醫生受賄“半公開”,索要回扣討價還價
據成都檢察機關有關負責人介紹,過去查處的醫療行業中受賄案涉案的主要集中在院長、藥劑科長、設備和后勤、財務等科室負責人,發案也多以醫院的行政管理部門為主,而此次查處的受賄窩案卻呈現出醫生成為受賄主體的特點。
該負責人說,一般行受賄犯罪都是在秘密狀態下進行,通常是“一對一”、“單對單”,而此次查處的醫生受賄窩案來看,卻幾乎是在“半公開”狀態下進行的,即這種方式對患者是隱蔽的,而在醫院內部則是公開的:醫生與醫藥代表在集體討價還價中定下“回扣”比例,醫藥代表更是毫無忌憚地在上班時間、在醫生辦公室,當著眾多醫生和護士的面發放“回扣”款,完全是一方“明目張膽”行賄,一方“泰然處之”受賄。
雖然每一次的金額小,但卻長期堅持達四年之久,并由此建立了一整套固定的收受回扣作業流程:醫生開處方--藥房統計提供數據--醫藥代表將數據交公司核對--藥品經銷公司定期按數據計算回扣--醫藥代表給開處方的醫生發放回扣。
藥價虛高、從眾心態,醫療腐敗兩大毒瘤
成都郫縣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的檢察官指出,藥品集中招投標中虛高定價,為醫藥代表行賄提供了物質“保障”,是滋生醫療腐敗的外部原因。藥品公開招標的目的本是為了制止藥價虛高,遏制醫院個人權力集中,但實際上藥品公開招標遠沒有達到應有的目的,招標后藥品虛高定價的問題仍然非常突出。
據透露,查處此案時發現有一種名為“典沙”的藥品,每支出廠價為13元,招標中標價為每支33元,每支利潤高達20元,利潤率200%。而在此案中,“典沙”藥商給醫生的處方回扣費是每支8-10元,另給科主任1元/支,藥房統方費1元/支,扣除這些“回扣”支出,醫藥代表仍有每支8-10元的利潤。另據了解,其他藥品給醫生的回扣分別是,洛美沙星10元/支、來切利10元/支、腦素10元/支等。辦案人員稱,藥品招標后尚有如此大的利潤空間,由此可見公開招標這一措施并沒有減輕患者病家的沉重負擔,同時還為醫藥代表行賄提供了巨大的物質“保障”條件。
成都檢察機關稱,醫務人員將收受處方回扣費認為是理所當然,是遵循“行規”,這是滋生醫療腐敗的內部原因。涉案醫生都認為收取藥品“回扣”是他們付出的勞務所得,且“從眾”思想嚴重,覺得“你拿我拿大家都拿”,把開處方拿“回扣”作為生財的手段,根本沒有從法律上認識到這種行為的違法性,使得醫務人員通過處方收取藥商“回扣”幾乎成了行業內公開的秘密,且沒有一例曾經受到過醫院和有關衛生部門的行政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收取“紅包”、“回扣”的行為,使得醫藥腐敗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而據成都市檢察機關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數額較小,在查處的7人中有6人免予刑事訴訟,只有一人被判刑,從法律上對醫生收取處方回扣的制約因素不夠也是導致醫療腐敗的重要原因。
控制藥品利潤、增加監督力度
針對當前醫生收受藥品回扣犯罪,檢察機關建議通過控制藥品利潤、加大監督打擊力度來遏制醫療機構腐敗愈演愈烈之勢。
一、控制藥品中標利潤,完善藥品招標制度,從源頭遏制腐敗。我國實行藥品招標5年來,藥價虛高的問題還是沒有緩解,檢察機關建議藥品招投標委員會、物價部門、衛生部門在確定標價時,將藥品的中間環節利潤控制在較為合理的范圍,如20%-30%,使藥商沒有更多的利潤,也就不可能有行賄的物質基礎,實現相對公平競爭機制。依靠機制、制度來約束其犯罪行為,才是遏制腐敗、治本清源的根本所在。
二、加大監督打擊力度,填補監督空白。檢察機關建議,通過建立“醫療系統行賄、受賄不良記錄數據庫”(包括招標委員會等相關人員),對違規收受紅包、回扣者列入 “黑名單”,永不錄用并予以通報或在醫療系統進行公布。對送回扣的藥品經銷單位,取消其在各醫療機構經營權,不得參與國家藥品招投標。同時,嚴格控制醫生的處方權,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醫生開處方的情況進行抽查分析,采取有力措施杜絕醫藥代表進行醫院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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