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韶關訊 (記者卜瑜 通訊員 羅定海)韶關市民陳女士向某銀行申請一張銀行卡后,在卡未遺失及外借的情況下,卡內存入的近5萬元卻神秘地不翼而飛,陳女士向當地法院起訴銀行。記者昨日從湞江區人民法院獲悉,法庭一審判令被告某銀行給付原告陳女士4.9萬余元。
2009年2月13日,陳女士的丈夫在某銀行始興支行柜臺將49000元存入該卡后,借記卡當日余額為49782.06元。同月15日晚,陳女士在柜員機查詢借記卡余額時,驚訝地發現卡內余額竟然為84.06元。
陳女士打印活期歷史明細清單,該清單顯示陳女士的借記卡于同月14日在福建南平通過柜員機分11次被取走49698元。
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某銀行對陳女士的銀行存款安全負有保障義務。陳女士稱卡內存款被提取時其本人在韶關,而該銀行未能舉證證明異地取款是陳女士本人或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所為,也未能舉證證明陳女士存在向外人泄露其借記卡信息、密碼等過錯。因此,該銀行應對陳女士存款減少承擔責任,遂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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