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任曉 北京報道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歐陽衛民2日在人民網參加訪談時透露,目前銀行卡風險總體可控,央行正在推動有關部門出臺司法解釋,在保護持卡人權益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商業銀行和持卡人之間的合理責任分擔機制。
銀行卡風險總體可控
近年來,隨著銀行卡產業的快速發展,銀行卡風險問題也日益突出,風險管理形勢較為嚴峻。歐陽衛民介紹,當前風險案件主要有發卡市場虛假申請、信用卡套現、偽卡欺詐、利用ATM盜取資金、短信或電話詐騙等。
他表示,這些案件反映的主要風險點是:一是發卡機構對于發卡行為管理不嚴,追求發卡數量;二是收單機構對于特約商戶和受理終端管理松懈;三是對持卡人風險教育不到位,持卡人安全用卡知識匱乏、警惕性不高;四是電話、ATM等自助轉賬處理不嚴格,轉出金額無限制。
但歐陽衛民強調,銀行卡風險總體上處于可控范圍。從總體看,我國銀行卡風險并不高。從信用風險看,我國銀行卡以借記卡為主、信用卡為輔的產品結構,以及中國人普遍具有量入為出的消費習慣,使銀行卡透支規模很小,信用風險總體不高。從欺詐風險看,我國信用卡欺詐損失率不足0.02%,大大低于國際品牌信用卡欺詐損失率。
研究責任分擔機制
近幾年,因客戶資金被盜刷案件引發的訴訟呈現高發勢頭,也成為最主要的銀行卡訴訟案件類型。歐陽衛民介紹,對于儲戶資金被盜有兩類情況:一是儲戶的卡和密碼皆被盜,不法分子拿著真卡盜走了資金;二是客戶的卡在自己手上,但信息和密碼泄露了,被不法分子做成了偽卡,盜走了卡內資金。
歐陽衛民稱,對于第一類情況,主要與持卡人自身保護意識差、疏忽大意有關,責任一般認定為客戶本人。現實中,大量存在的是第二類情況的資金被盜案,對于這類案件,法院判決結果一般有三種,一種是銀行全賠,一種是客戶自擔,第三種是銀行和客戶各承擔一部分。
他表示,近年來,銀行卡訴訟案件判決結果是“銀行全賠”的案例越來越多,顯示目前銀行卡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處理客戶與銀行之間的賠償糾紛的司法解釋不健全。對于發生銀行卡信息泄露、客戶資金被盜時缺乏明晰的法律定性和責任認定,導致不同的法院對于同一性質的案件判決不一。
但他強調,判決“銀行全賠”的司法結果也有幾個問題需要考慮。一是是否會降低客戶自身防范風險的意識,使一些客戶喪失了主動掌握安全用卡技能的積極性;二是是否會被一些不法分子和惡意持卡人利用,互相勾結詐騙銀行賠償金。韓國這方面的教訓很多,曾有大批不法分子詐騙了大量的銀行賠償金。三是是否會夸大銀行責任,比如海外盜刷案件中,涉及到境內發卡行、境外收單行、境外特約商戶、銀行卡清算組織,有的還包括第三方收單交易處理商,要分清哪個環節泄露了信息,非常復雜,能否將風險責任都讓發卡行承擔,還需要進一步考慮。
歐陽衛民表示,人民銀行將持續關注有關銀行卡客戶資金被盜刷的司法判例,盡快完善有關行政法律制度,并推動有關部門出臺有關司法解釋,在保護持卡人權益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商業銀行和持卡人之間的合理責任分擔機制,發揮既能維護持卡人權益又能防止持卡人道德風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