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推廣現場填寫資料遭盜用
昨日禪城法院宣判一起信用卡詐騙案
法院提醒申辦信用卡應到正規網點
本報訊 (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葉利增)向中介遞交資料申辦信用卡,信用卡沒收到,卻被告知已透支消費了,官先生、曾先生就曾遇到過這樣的“怪事”。經過警方偵查,原來是他們在一次銀行信用卡的推廣活動中,曾向業務員遞交的資料被盜用,作案分子通過POS機刷卡套現了兩萬多元。昨日,禪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去年5月,官先生、曾先生先后向在禪城張槎文化廣場現場推廣某銀行信用卡的業務員楊某遞交了二人的資料申辦信用卡。一周后兩人收到楊某的答復未通過審核,不予辦理。
去年9月26日,兩人竟突然接到銀行的客服電話,被告知兩人的申請已經獲得批準,信用卡將于2個工作日內寄出。可到了10月5日,兩人還沒有收到卡,就撥打了該銀行的客服熱線,得到的答復說兩人的信用卡已經寄出,并且在9月30日被激活,兩張卡分別被透支5000元。兩人立即向銀行投訴。同年10月10 日,銀行向公安經偵大隊報案。
客戶經理為獎金任人改資料
經偵大隊立案后,迅速將目標鎖定為當時接受二人申辦信用卡的業務員楊某身上。楊某,上海某企業管理公司佛山分公司客戶經理,而該公司是某銀行的指定推廣服務商。
經調查,去年8月下旬,熊某(另案處理)找到楊某并從楊某處取得了官先生、曾先生、張某等人的身份資料。一周后,熊某又找到楊某,要其幫忙辦理信用卡,并交給他幾份申辦材料。楊某發現這些材料其實就是自己一個月前給熊某的,而熊某將其中的聯系人、工作單位、地址等都做了修改。為了業績獎金,楊某仍然將這些資料遞交給佛山市內的兩家銀行。
冒領信用卡套現兩萬元
9月下旬,以官先生、曾先生、張某三人的名義申辦的材料通過了一家銀行的審核,而以曾先生名義申辦的材料也通過另一家銀行的審核,熊某順利拿到4張信用卡。
去年9月30日,熊某想利用上述4張冒領的信用卡套取現金。經楊某牽線,當日,熊某等人持上述四張信用卡到某商家營業廳POS機上刷卡套現,共取得現金人民幣21000元。得手后,楊某得到“辛苦費”300元。
去年12月14日,楊某在佛山某酒店被民警抓獲。
法院:辦卡要保護好個人信息資料
禪城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共計人民幣21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綜合本案的其他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而據法官介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或者惡意透支信用卡的,均屬于信用卡詐騙行為,本案就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近來,此類案件有增多的趨勢。據禪城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該院僅有1件信用卡詐騙案,2008年有3件,而僅今年上半年就有5件信用卡詐騙案。
為此,該法官提醒各位市民,保護好個人信息資料,為防范欺詐,申辦信用卡盡量直接到銀行柜臺或經銀行授權的營銷機構的正規營業網點辦理申請手續,以降低個人資料被盜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