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免利息,然而一些消費者也常常在此產生誤會:誤以為分期付款不需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這樣的誤區常常使得消費者在進行分期付款消費之后,發現賬單上常常需要多支付幾十元甚至幾百元。原來在消費者申請分期付款業務時,銀行都會向持卡人收取一定數量的手續費。
分期越長費用越多
為減輕每月還款壓力,而延長還款分期是錯誤的。分期付款手續費按期收取,分期越長,收取費用越多。
假設持交行信用卡分期付款購買一臺6000元的電腦。若選擇6個月的分期,所支付的手續費總額是259.20元;若選擇12個月的分期,所支付的手續費總額是518.40元,翻了一番。所以,在還款能力許可時,盡量選擇短期限,以節約手續費開支。
免息不等于絕對無利息
信用卡任意分期付款業務,免除的只是在持卡人按期按時歸還全額款項條件下的利息。若沒有按時或沒有全額還款,利息就產生了。如廣發行的“樣樣行”分期付款業務的細則中規定:“本金分攤額”及手續費用計入持卡人每月賬單應還交易總額,可以選擇償還最低還款額,具體條款參照《廣東發展銀行信用卡客戶協議》。也就是說,持卡人一旦選擇償還最低還款額,也就要支付該月交易總額所產生的利息。因此,免息是有條件的,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免息。
免息不等于免收滯納金
信用卡還款的滯納金與信用卡消費的免息是兩碼事。若持卡人逾期歸還分期付款的“本金分攤額”及手續費用,則需付滯納金。免息也要按時還款;否則,不僅不能免息,還要交罰息。
分期實質是變相貸款
信用卡任意分期付款業務具有的“免息不免費”特點使得持卡人支付了一筆較高的手續費,這筆手續費與向銀行申請“同期限等金額”的消費貸款的利息相當,因此信用卡任意分期付款實質是變相的消費貸款(可將分期付款的手續費之和視為消費貸款的年利息之和)。這種變相的消費貸款利率,有可能高于銀行正常的消費貸款利率,但遠遠低于信用卡的18%的年透支利息。不過,以信用卡任意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消費資金,其手續要比申請銀行貸款更為簡便和直接。
分期付款手續費
中信銀行信用卡:12期收費2.5%
中國銀行分期付款:3期1.95%,6期3.6%,9期5.4%,12期7.5%,18期11.7%,24期15%
招行賬單分期付款:3期2.6%,6期4.2%,12期7.2%
農行標準普卡:0.6%(每月)
交行分期付款:0.72%(每月)
工行(人民幣)卡:3期免手續費、6期1.8%,9期2.7%,12期3.6%,18期5.85%,24期15.6%。(一次性收取)
建設銀行:3期0.7%,6期和12期均為0.6%(每月)
廣發銀行:6期、12期均為0.65%,18期為0.7%,24期為0.72%(每月)。
光大銀行標準普卡:未消費前申請分期還款,12個月分期,每月收取0.5%。賬單分期種類有3期、6期、9期和12期,手續費分別為2%、4%、5%、6%,一次性收取
浦發標準普卡:3期0.72%,6期0.7%,12期0.66%(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