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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胡俊華 發自上海
因快捷方便,上街購物刷信用卡,已經成為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首選。但信用卡的一些潛在條款,卻讓人瀟灑不起來。近日,《每日經濟新聞》接到讀者李女士的投訴:“去年11月上街購物,透支交行信用卡消費7926.16元,約定還款日是12月15日。我在12月6日還了7900元,就只欠銀行26.16元。沒想到,今年初收到對賬單一看,利息80.43元。這是怎么回事?”
李女士表示,見利息比本金還要多,心里特別奇怪。“打電話向交行信用卡客服熱線咨詢,熱線工作人員解釋,這80.43元的利息,并不是26.13元欠款的利息,而是全部透支金額7926.13元的利息。
“我還是第一次知道這樣的事情。”李女士當時就問,為什么要這么算。“客服人員表示,銀行都是這么規定的,但至于為何要對全額資金罰息,客服拒絕提供文字說明。”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撥打了交通銀行信用卡客服熱線,客服人員對記者表示,只要(持卡人)沒有全部還款,所有消費金額都會充入賬期,并對全部消費金額征收罰息。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公關部顧經理表示,對于逾期欠款,該行面向全額透支金額罰息,以及每日萬分之五利率罰息,都是經過監管部門同意的。但具體是依照哪條法律條文,這還需要仔細查閱相關文件。
李女士表示,銀行對罰息的這一規定,明顯屬于單方面的霸王條款。“我借給你100元,你還了90元,就應該按照10元錢來計算利息。我想,這是人之常情。”
記者隨即向周圍信用卡持卡人做了一個調查,多數持卡人認為,在最后還款日之后,銀行是在按照剩余的欠款部分進行罰息。
李女士表示:“當初辦卡時,銀行方面對逾期部分欠款如何計息,是沒有任何風險提示的。”對于風險披露不足這一問題,顧經理表示,信用卡涉及面非常廣,在國內發展歷史也不長,需要各方面一起加強對市場的引導和培育,在溝通中解決問題。
記者撥打了多家國內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熱線,發現對逾期部分欠款的計息方式大多與交通銀行并無二致。李女士表示,希望能通過《每日經濟新聞》呼吁監管部門對此進行監管,使得行業規則透明化,維護消費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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