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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我是一民營企業的銷售部總監,想辦理信用卡,可單位怕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拖了半個月不在月收入證明上蓋章。請問單位蓋章后,如果辦卡人無法及時還款或欠款不還,單位承擔責任嗎?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武漢分中心負責人曾凡順:這家單位的擔心是多余的。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要單位對申請辦理信用卡的當事人的工作、收入情況出具的證明,在當時是正確的,沒有刻意作假,今后這位申請辦信用卡的員工的用卡情況,還款情況,不用企業承擔任何責任。而由持卡人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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