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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房東來電話崔交房租,情急之下在ATM機上提錢時,只取走現金,忘了退出銀行卡,結果卡內存款被別人竊取4000元。昨天,家住金橋凌河路的劉先生致電晨報熱線,講述了因自己粗心造成的損失,同時也希望能提醒其他人,在使用ATM機時不要出現與他一樣的失誤。
22日上午,剛上完晚班準備回家的劉先生接到房東的來電,催交這個月的房租,按約定當天上午如果不交房租,劉先生將要額外交付相應的違約金。劉先生急忙趕到住家附近的一家工商銀行,并排隊等候在ATM機上取錢。在機器吐出2000元后,劉先生取了現金快步往房東住處趕。
打開錢包準備給房東付錢時,劉先生才發覺銀行卡不見了,立刻想起是忘了從ATM機里取出。再次趕到銀行后,從保安口中得知自己的銀行卡被一位阿姨發現并已上交銀行。辦理好相關手續取回銀行卡后,一查詢,居然發現一下多了2次取款記錄,卡內存款被分兩筆取走了4000元。劉先生立即到派出所報了案。
在民警的陪同下,劉先生查看了銀行ATM機上的監控錄像。錄像中顯示,在劉先生取錢時,是一名年約20歲的女青年排在其后面,女青年上前取款,但伸手插卡時發現卡不能插入柜機內,隨后探頭觀察插卡口,接著伸手在提款機上進行操作。“她取出第一筆錢后已轉身準備離開,但緊接著又回過頭繼續進行操作,拿到第二筆錢后迅速離開!眲⑾壬f,根據查詢的取款存單及ATM機上的記錄和錄像中的時間對比,該女青年所取兩筆錢正是他卡內少掉的4000元!艾F在卡內還有余額6000多元,沒有被全部取完已感幸運,也許是對方已認識到這是一個錯誤行為才及時停止!
新閔律師事務所律師賀強解釋,劉先生是銀行卡持卡人,他的合法財產被他人秘密竊取。因此,不管劉先生的銀行卡怎樣被他人拾得,只要非持卡人取得銀行卡后在ATM機上將卡內標記的金額變成現金取出,非持卡人的行為就屬于“秘密竊取”,她的行為就涉嫌盜竊。如對方事后能主動將非法所得上交,將可得到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