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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晚報
由央行個人征信中心、中信銀行、信誠人壽與本報聯合舉辦的“信用北京行”昨天再次走進了世紀城社區,與幾個月前和居民互動查詢信用記錄的情況相比,此次居民表現出對個人信用記錄的作用有一定了解、咨詢多圍繞如何計算利息等還款細節問題。
央行個人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作為信用卡的持卡人,如果在到期還款日未能全額歸還本期應還款總額,發卡行會計收利息。信用卡取現交易不享受免息還款待遇,銀行規定的是自助銀行記賬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收利息,并按月計收復利。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含當日)累計還款小于全部還款的,還款日前的利息以全部應還款為基數進行計算,還款日后的利息按未還金額計算,按日利率萬分之五收,并按月計收復利。持卡人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含當日)之前償還發卡銀行要求的最低還款額,除支付貸款利息外,還就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的5%支付滯納金。以上計息天數為自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的實有天數。
假如賬單日為每月7日,到期還款日為每月27日。若3月20日個人消費10000元,且該筆消費款于3月23日計入信用卡賬戶,則4月7日對賬單上會列出本期全部應還款額10000元,最低還款額1000元,從4月8日至5月7日期間未有其他交易入賬。而個人于4月27日繳清全部應還款10000元,銀行不收利息。如果4月27日前繳清最低還款額1000元,則5月7日賬單會列出還有9000元未還,還將列有利息。利息為消費未還部分×日利率×計息天數。上述例子利息為兩部分,一是10000元在4月26日前產生的175元利息,另一部分為9000元在4月27日至5月7日產生的,合計224.5元。如果上述持卡人4月27日沒能還最低還款額,還會有滯納金產生。(記者傅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