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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記者 宋珊珊
本報青島10月6日訊刷卡消費已成了很多人的付款習慣,但是信用卡的還款計息方式很多人還不是很明白,近來有市民反映收到銀行對賬單,被超出預料的高利息嚇了一跳。
6日,市民范先生向記者反映,8月份買家具用信用卡消費了2806.56元,賬單到期日還了2800元,就剩6.56元沒還。結果前兩天收到9月份的銀行對賬單,要求支付63.2元的利息,范先生對此很不理解。記者隨后聯系范先生持卡的銀行,一位客服人員告訴記者,他們銀行的規則是欠款必須全額還清,如果不是全額還清的話,按照全款計算利息。范先生63.2元的利息是按照2806.56元,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從最初消費日至9月賬單日總計45天來算的,而不是剩下6.56元產生的利息。“客戶協議上有注明,不足額還款,按照原欠款數收取利息。”
記者又撥打了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的信用卡服務熱線,工作人員都告訴記者,信用卡透支利息是從第一筆透支交易算起的,須全部還完才終止利息計算。
一位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大部分信用卡的利息計算方式是按照循環利息計算法計算。例如消費1000、還了500,下月賬單上大致會有7-9元左右的利息產生。如果顧客的資金允許,最好還是全額還款,這樣會享用銀行提供的賬單日內免息服務。“如果未全額還款,利息按全款的萬分之五計算,相當于18%的年利率,產生的費用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