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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慎防利滾利扣滯納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1日 10:25 信息時報
我看到7月9日的《信息時報》報道,南京的王先生曾用信用卡透支7884元,兩年后被銀行起訴需還款3.5萬元。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我自己辦了多張信用卡,現在每個月都只能還“最低還款額”,不知道會不會有什么問題? 銀行對信用卡超期未還款項如何計算利息?為此,記者咨詢了多間銀行,將超期還款攤開來看。 利滾利 年利率高達18% 超過免息還款日未還款,銀行便要收取利息。計算開始時間以第一單交易時間為準(刷卡消費或是提取現金),日利率為欠款的萬分之五。 從第二期起,欠款和第一期利息就滾動成為本金,開始“利滾利”,也即是通稱的“復利”。如此計算,超期后,信用卡循環信用的年利率高達18%。 滯納金 還最低還款額可免 最低還款數額一般是指客戶帳單金額的百分之十,這一比率固定,但每期最低還款額則隨消費額和利息累積等項目的變化而變化(計算公式詳后)。一般銀行沒有規定最低還款額的最低限度,但也有銀行特殊。廣東發展銀行則規定在普通信用卡消費不足50元時,要按50元的限度收取最低還款,金卡則最低需收取100元。 無力在到期還款日前還清全部欠款的卡民,可以選擇償還最低還款數額的方式。在免息還款期間交納大于或等于最低還款額的現金,借以避免交付“滯納金”以及隨之帶來的信用度損傷。 滯納金是針對到還款期限卻連最低還款數額都未付夠的卡民 ,是一種帶有行政懲罰性質的措施,也是客戶自身信用記錄上不光彩的一筆。滯納金按最低還款數額未還款的百分之五交納。 一般來說,滯納金只收取一次,但個別銀行如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則是在超期后按月收取,具體情況還需在辦卡時仔細辨別。 “利滾利” 按最低還款后仍需付 值得注意的是,每期交納最低還款額后,卡民仍須交納利息,利息本金是從欠款中減去已交最低還款,利率不變,計算日期則仍從第一筆交易日起算。由此可見通過最低還款方式可以免交利息的坊間說法實屬誤傳。說到底,最低還款只是一種迫不得已的“緩兵之計”而“緩兵”的代價就是在“拖欠”中累積更多利息。 最低還款額 計算公式: 信用額度內消費款的10%+預借現金交易款的10%+前期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100%+超過信用額度消費款的100%+費用和利息的100%=最低還款額 例子: 本期信用卡消費3000元,預借現金3000,上期最低還款額還剩下100元,預借現金手續費30元,循環利息43元。 那么本期的最低還款額為:消費3000元?0%+預借現金3000元?0%+上期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100元+本期全部費用和利息30元+43元=773元。 免息期 各大銀行都設有免息還款期。在免息還款規定的期限內還款,就可免除信用卡欠款利息,并且不會對個人信用造成損害。但大部分銀行規定取現不能享受免息還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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