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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急速泛濫亟待嚴管(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13:26 南方日報
<<<。。。。。律師說法。。。。。>>>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金焰律師: 本人不去,就不該給辦信用卡 這種情況的發生與該行審查手續不夠嚴格有很大關系。在顧客申請信用卡后,銀行應該通過電話等方式與當事人進行進一步的核實。 現在銀行的競爭激烈,信用卡申辦的門檻確實很低,他指出,這件事毫無疑問銀行要承擔最主要責任。辦理信用卡是一種合同關系,就算是王先生沒有遺失身份證,只要不是他本人簽字,不是他本人親自去辦理,銀行都不應該給辦信用卡。 金律師認為,不管王先生的欠款究竟是誰造成的,都不是王先生自己的消費,對王先生來說就是很嚴重的竊取,對銀行來說是非常嚴重的詐騙。銀行是以申請信用卡的資料追繳欠款,無論王先生資料是被盜取或是其他情況,現在銀行方面追認的都是王先生的欠款。 廣東國欣律師事務所王繼豐律師: 建議通過立法保證審核嚴格 我個人認為,如果銀行在辦理信用卡業務過程中,未盡到義務,例如冒用身份證的人與身份證上顯示的性別、年齡或長相明顯不符或其提交的資料明顯矛盾或不符常情的,或未核實持有者與身份證照片是否屬同一人,或銀行未盡到其信用卡上載明的、銀行內部規程規定的義務或手續的,銀行應承擔主要責任。另外,由于本案明顯涉及到刑事犯罪,我個人建議,通過法律途徑,最終責令本案的真正肇事者,即冒用身份證的人承擔最終的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針對目前信用卡申領手續上的漏洞,以及身份證上所載戶籍地址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我們建議通過立法的方式,讓銀行在其發卡或放款之前,承擔較為嚴格的謹慎、審核和查證義務,例如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其所在單位致函,要求最后確認等,以便將信用卡被“冒領、冒用”的風險降到最低。 記者手記 個人與發卡行須各盡其責 信用卡對方便辦理者無可厚非,正因如此,信用卡更該維護好其信用!對于信用卡發卡行,客戶將關涉個人財政的信用交于信用卡發卡行,發卡行就該多些責任心,多些審慎,既然有規程,就嚴格按規程辦事,而不應該因業務的拓展擴張而毀了立業之本。 辦理信用卡,對客戶而言,就是方便,客戶希望用的放心;而辦理信用卡,對于發卡行來說,希望贏取客戶的忠誠度,讓客戶滿意,因此,理應按章辦事,這是對客戶負責,同樣也是對自己負責。 對于客戶,保管好證明自己身份證明的身份證,屬份內之事,是自己的權利,也是自己的義務,但若遺失,要記得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通過報紙或其他途徑公而告之,不給犯罪份子創造機會,這既是維護自己利益,也是對4個與你身份可能產生相關性的部門負責,于已于他,都不失為盡到告知義務。 而對于冒名辦理信用卡者應意識到,紙是包不住火的,這樣的短期過失一定能被即時發現,要相信公安與警察的辦案能力,為何以身試法,是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據為已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明明知道后果將是觸犯法律,難脫干系,為何還心存僥幸!僅憑盜用信用卡額度,豈能致富!朱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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