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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刷卡套現(xiàn)將成警方重點打擊對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 16:58 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前日,本報報道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刷卡套取現(xiàn)金的情況。昨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二處金融犯罪偵查大隊在騾馬市某銀行外進行了預防信用卡犯罪宣傳,并表示下一步將著力打擊信用卡刷卡套現(xiàn)。警方還同時公布了近期金融犯罪的幾種主要表現(xiàn)方式和案例。 案例一:惡意透支2萬 律師被批捕 2004年到2005年初,律師楊某辦理了信用卡,透支2萬元繳納房款。銀行多次催收,楊某都置之不理,銀行最終報案。由于楊某的行為屬于惡意透支,已構成信用卡詐騙,警方將其刑拘。今年11月17日,市檢察院對楊某批捕,楊某家屬歸還了本息7萬余元。 警方提醒 《刑法》明確規(guī)定,惡意透支行為屬于信用卡詐騙,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持卡人在辦理信用卡時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一味追求高額度;在透支消費時要考慮償還能力,避免超期、超額透支形成惡意透支。 案例二:制作假網頁 轉款近8萬元 2006年2月22日,市公安局接到某銀行報案稱,陸續(xù)有客戶資金被人采取在互聯(lián)網上轉款的方式盜竊。民警隨后在玉通巷將嫌疑人梁某抓獲。經審訊,梁某承認其制作了一個虛假的銀行網頁,用以竊取儲蓄卡信息并將儲戶存款轉走。2006年1月至3月期間,他先后作案30余次,受害人達20余人,涉案金額近8萬元。 警方提醒 儲戶在互聯(lián)網上辦理銀行業(yè)務時,盡量不要使用搜索引擎查找銀行網頁,而應直接在地址欄輸入銀行公布的網址。新銀行卡背面都有銀行網址,當發(fā)現(xiàn)從其他鏈接上點擊的網址和銀行公布的網址不符時,不要隨意輸入卡號和密碼。 案例三:持假身份證 嫌疑人來掛失 今年6月27日,成都某銀行發(fā)現(xiàn)一客戶前來掛失時,身份證照片與本人不符,工作人員通過開戶資料與儲戶聯(lián)系后,儲戶否認對卡進行了掛失。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將嫌疑人張某、蔣某抓獲。經查,張某以假名趙勇在成都取得律師資格后,被一家具廠老板莊某聘為代理律師。見莊老板平時出手大方,張某便心生歹念,制作了莊某的假身份證交給蔣某,想通過銀行查詢獲得莊某銀行卡信息,再將莊某信用卡掛失,企圖辦理新卡后將莊某賬戶上的100余萬元據(jù)為已有。 警方提醒 市民在從事經濟活動時盡量不要暴露自己的財產情況,謹防給別有用心的人帶來可乘之機。客戶在辦理信用卡時,一定要填寫真實的個人資料,特別是聯(lián)系方式,如有更改要及時通知銀行,以便銀行在發(fā)現(xiàn)賬戶有異常時聯(lián)系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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