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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收賬戶管理費被訴欺詐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6:49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郭曉明)工商銀行儲戶王欣(化名)發現自己的賬戶少了3元錢,后查得知是工行收取的小額賬戶管理費。昨天,王欣向西城法院遞交訴狀,狀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分行欺詐客戶,要求雙倍返還所收費用,并提供發票。法院已經受理了該案。 王欣是工行“牡丹靈通卡”用戶。他介紹說,今年7月20日,他查詢卡的賬戶明細,發現6月21日賬戶被劃走了3元。王欣撥打客服電話詢問才知道,如果賬戶日均余額在300元以下,每個季度要收3元小額賬戶管理費,今年6月收取的是第一季度費用。 王欣是在2004年2月申請辦理的銀行卡。他說,當時《靈通卡章程》上沒有關于小額賬戶管理費用的說明和標準。而按照人民銀行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內應該說明收費項目和標準,告知權利義務;變更章程要報人民銀行審批。但工行沒有變更章程就多收費。王欣認為,自己在辦卡時銀行沒說明該筆收費,使用一段時間又增加收費,屬于欺詐,應該雙倍賠償:“如果收費也只應該收新客戶,老客戶不該收。” 昨天,記者向工行北京分行咨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不方便發表意見。工行95588客服證實,管理費是從今年3月開始實施,對日均余額少于300元的賬戶,每季度收取3元,6月21日已經收取第一筆費用。 記者查詢獲悉,建設銀行去年全國第一家開始對小于500元的賬戶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引起爭議。工行在今年3月推出該政策時表示,收費是為了促使客戶主動歸并或注銷小額賬戶,引導客戶歸集長期不動的閑散資金,更加高效合理地管理銀行賬戶。但王欣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商業銀行收取手續費,應由銀監會、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改委制定,不應由銀行單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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