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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費者信用卡被盜刷 法院判收款商家不擔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6日 19:02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5月16日電 (記者 李京華、張濤) 律師尹先生因信用卡被盜刷兩萬五千余元,將收款商家北京暢想時代營業廳和暢想時代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判決收款商家不承擔責任。

  據了解,2005年3月25日中午,尹先生在某飯店就餐后發現信用卡等物品被盜,并馬上向信用卡所在銀行中國招商銀行掛失。但在他掛失前11分鐘,他的信用卡已被盜刷了二萬
五千余元。

  尹先生認為,他被盜的信用卡是在北京暢想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移動電話營業廳用于購買手機時被盜刷的。由于收銀員沒有仔細核查用卡人身份和簽名,未對異樣的消費行為引起警覺和質疑,因此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尹先生據此要求暢想時代營業廳和暢想時代公司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25120元及利息817.7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暢想時代營業廳和暢想時代公司則辯稱,尹先生未盡到對

信用卡的保管責任,在信用卡被盜后未能及時報案終止信用卡的使用。此外,尹先生未能證明其信用卡背后的簽字與消費憑證上的簽字確實存在明顯差異,因此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定,根據2005年3月25日尹先生被盜信用卡消費記錄商戶存根可見,兩份單據信息齊全、交易金額、交易時間明確,持卡人對消費內容簽字確認,綜合以上信息,可認為暢想時代營業廳在當日通過信用卡方式收款的過程中程序完整,形式上符合操作規范的要求。本案中,現有證據均無法印證尹先生被盜信用卡背后預留簽字與暢想時代營業廳提供的存根簽字在字體上存在著顯見的不同。因此認定尹先生要求暢想時代營業廳和暢想時代公司賠償其信用卡掛失前的交易損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尹先生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審判決的終審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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