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消費 欠零頭不再全額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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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9日 07:53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建行日前率先修改信用卡參數,10元以內的零頭未還,參數設置將視同還清 現在用信用卡消費的人是越來越多了。然而在刷卡消費中,消費者和銀行的糾紛事件也不斷發生。此前,北京一位消費者因為使用信用卡,有0.24元未還而產生了800多元利息,這一事件備受大家關注。記者昨日獲悉,建行首先在國內修改信用卡參數,刷卡消費10元內未還視作還清。
據建行信用卡中心總經理趙宇梓介紹,如果在10元之內的零頭沒有還清,那么建行的參數設置視同還清;如果在1美元之內有些費用到時由于計算問題沒有還清,也作為已還清。 大部分人使用信用卡消費,主要是因為信用卡使用方便而且有免息期。但是如果消費者沒有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還款,銀行都是要收取利息的。目前我國大部分銀行比如工行、農行、招商銀行采取這樣的計息方式:只要有一分錢沒有還清,就視同沒有全額還款,將按當月所有的消費額計收利息。 面對日益增多的信用卡糾紛,專家提醒消費者,在辦理信用卡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有關章程和銀行合約。另外,要嚴格按照銀行規定的免息期限還款,不給銀行罰息的機會。 據央視全球資訊榜 事件回放 袁先生是北京市海淀區某公司職員,去年12月,他用工行信用卡刷卡消費39771.52元,隨后在2005年1月25日到期還款日前分多次“還清”了這筆欠款。然而,2月1日,當他拿到1月份的賬單時,卻發現兩筆共計853元不明消費。 袁先生隨后致電工行有關部門得到答復,這是逾時還款而產生的“懲罰性”透支利息。“可能是我記錯了還款額,只還了39771.28元,少還了0.24元。” 原來,2003年12月8日修改后的《工行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將原來只針對“欠款部分”收取利息的規定,改為對“當月全部透支款”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也就是說,因0.24元沒結清,此前袁先生按規定時間還的39771.28元,仍被收取了利息。(楊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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