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支信用卡最高判無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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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08:14 北京晨報 | |||||||||
據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記者 鄒聲文 張宗堂) 持有偽造信用卡、惡意透支信用卡……針對這些信用卡犯罪行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8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五)都有具體規定。依據法律,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并沒收財產。 隨著信用卡產業的高速增長,各類銀行卡犯罪也日趨嚴重,目前我國每年銀行卡犯
刑法修正案(五),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后增加了一條,作為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并將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按照法律規定,有以下犯罪行為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使用偽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惡意透支的。法律還同時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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