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華夏銀行原副行長王耀庭被控受賄罪受審
1日,華夏銀行原副行長王耀庭被控受賄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王耀庭,1963年7月出生,案發前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銀行)副行長。因涉嫌受賄罪,王耀庭于2015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王耀庭于2010年間,利用擔任華夏銀行副行長,分管信息技術部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某科技公司法人程某的請托,承諾為該公司在華夏銀行信息科技項目上給予關照,并收受程某給予的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65萬余元)。
2013年至2014年間,王耀庭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山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程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在華夏銀行的貸款審批和貸款發放提供幫助,收受程某給予的存有人民幣100.06萬元的晉城銀行儲蓄卡一張。
王耀庭于2015年7月10日被查獲歸案。到案后,其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涉案贓款已被全部追繳。
公訴機關認為,王耀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本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新浪財經注:華夏銀行2014年年報顯示,王耀庭年薪為2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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