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記者史萬森 通訊員王彥君 近日,包頭市中院受理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楊成林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涉案金額高達6億,同案還有其子楊海和特定關系人張婷。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楊成林曾任呼和浩特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在此期間楊成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伙同其子楊海及其特定關系人張婷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億元。在楊成林擔任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使他人以支付工程款、報銷會議費名義兩次騙取內蒙古銀行資金共計人民幣628萬元。2006年9月至2011年11月間,楊成林利用先后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累計挪用公款2.9億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擇期將公開開庭。
金融業創新層出不窮,行業發展面臨挑戰與機遇。銀行頻道公眾號“金融e觀察”(微信號:sinaeguancha),將為您提供客觀及時的新聞精粹,分享獨家、深度、專業的評論點睛。
相關閱讀
聚焦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