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微博]訊(記者孫思婭)因認為建行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扣取了2元短信服務費,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飛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北京市分行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此案在市一中院終審宣判,法院駁回了吳飛的訴求。
據吳飛介紹,2012年農歷正月初二,他的手機接到建設銀行短信通知,銀行當月收取短信服務費劃扣其2元人民幣。吳飛對此十分詫異,經過仔細回想,他想起2011年7月24日,自己曾前往建行填寫申請表,開通了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短信通三項服務內容。但是,吳飛表示,他當時特意問建設銀行網點的辦事員開戶后是否要有短信收費,對方明確告知他不收費。
收到短信后,吳飛曾向建行客服核實,對方表示收費是有依據的。由于多次詢問建行,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吳飛于2012年4月17日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財產、精神損失2萬余元,他認為建行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擅自收費。
一審時,建行方面表示,吳飛開通網銀、電話銀行及短信通服務,并簽署申請表。表中有一份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明確約定對于銀行提供的電子服務是應支付使用費用的。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于同年12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吳飛在辦理建設銀行網銀業務時,簽署了個人開戶與銀行簽約服務申請表,申請表上載明了相關內容。雖然吳飛否認其簽署申請表時看過以上內容,但在其簽名處有一行明顯字體寫明“本人已仔細閱讀上述客戶確認內容和銀行記錄欄所打印內容,確認無誤并同意遵守內容”,具有明顯的提示作用。因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吳飛的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后,吳飛不服判決,于今年1月4日上訴至市一中院。吳飛說,事發后,他仔細閱讀了建設銀行的《個人開戶與銀行簽約服務申請表》,發現上面確實打印著有關收費的文字,但是申請表上的這些文字字體特別小,他在填寫申請表時的確沒有注意到,“如果不用放大鏡,一般人肉眼根本就看不清楚,銀行弄這樣的小字,就是不想讓客戶看清楚”,而這種行為,違反了合同法中關于訂立格式條款者應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規定。
此案經過開庭,法院于昨天下午進行終審宣判,駁回了吳飛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