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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巴黎12月11日電(記者蘆龍軍)曾廣受媒體關注的法國興業銀行涉嫌參與洗錢案歷經多年的審理終于有了結果。法國巴黎輕罪法庭11日作出判決,興業銀行、巴克萊法國分行在洗錢案中沒有任何責任,另外兩家涉案銀行則被判以少量罰款。
據此間媒體報道,當天巴黎輕罪法庭排除了興業銀行和其4位高管以及巴克萊法國分行在洗錢案中的所有嫌疑。馬賽信貸銀行被判處10萬歐元的罰款,一名時任高管被判8個月徒刑緩期執行。巴基斯坦國民銀行被罰20萬歐元,兩位時任高管被判兩年徒刑緩期執行。
該洗錢案由來已久。有報道稱,在1998年至2001年期間,一個龐大的洗錢網通過8個賬戶在法國和以色列之間轉移資金,其涉案金額接近3200萬歐元。興業銀行因涉案金額較高處于風口浪尖之上,現任董事長、1997年擔任該銀行總裁的布東成為最大的涉案嫌疑人。
隨著判決的作出,興業銀行和布東終于可以松一口氣了。法庭判定,沒有理由認為布東在知悉轉移資金原因的情況下冒如此大的風險。今年5月底,布東曾出庭為自己辯護,稱自己對法國和以色列之間的支票賬戶情況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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