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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制后稅收優惠不變 外資行吃下定心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02:27 第一財經日報
張喆 外資銀行在華享受的稅收優惠不會因為轉制而改變,上周五,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此給出了明確通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上周五共同發布的《關于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改制前外國銀行分行按照外資所得稅法規定應享受但尚未享受或享受尚未期滿的定期減免稅優惠待遇,由改制后相應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繼續享受到期滿;改制前外國銀行分行已經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待遇期滿的,改制后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不再重復享受。 通知還規定,根據外資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所屬分行后,其企業所得稅由外商獨資銀行總機構匯總繳納。 這是繼《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細則發布后,有關部門首次對外資銀行轉制涉及到的稅收優惠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根據199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家日資銀行北京分行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不少外資銀行來華經營并獲利已有十幾年,已經過了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待遇的期限,但對于新近在經濟特區、開發區設立分支機構的外資銀行來說,可能還處在上述稅收優惠期限內。因此,他認為,《通知》中所說的“享受尚未期滿的定期減免稅優惠待遇”影響的主要是后一種外資銀行。 據了解,早在《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頒布之前,銀監會召集中外銀行討論相關事項時,外資銀行的稅收優惠是否具備延續性就成為外資銀行關注的焦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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