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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外匯儲備壓力 海外上市銀行愛上海外并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7:15 北京商報
隨著3家國有銀行上市屢次刷新資本市場紀錄,工行已經成為全球最大IPO,但同時也大大增加了銀行的外匯存量,在人民幣升值的通道中,這部分外匯也面臨貶值風險。因此,通過海外并購把外幣花出去,是降低外匯儲備壓力和減少人民幣升值帶來損失的有效途徑。 果然伴隨著2007年新年鐘聲的響起,我國銀行業的海外并購步伐也開始突然提速。2006年12月14日,中國銀行宣布以9.65億美元收購新加坡飛機租賃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12月29日,建行宣布收購美銀亞洲100%股權已正式完成交割。2006年12月30日,工行宣布與印尼Halim銀行股東簽署了收購協議,收購其90%的股份。至此,3家海外上市的國有銀行完成了海外收購的開創性交易。 長征邁出第一步 三大行海外收購起航 根據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布的公告,將收購Halim銀行90%的股份,另外10%的股份暫由原有股東持有。而余下的一成股價工行可在3年后進行選擇性收購。 工行本次并未透露收購Halim銀行的價格,但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本次交易規模較小,對該行股價影響有限。而該行的副行長牛錫明則表示,除對Bank Halim的股份收購交易外,工商銀行還計劃在亞洲其他地區、歐洲及美國等區域開展更多戰略收購活動,以擴大海外市場影響力。 據悉,本次工行的海外收購并非國內首例,早在去年8月,首家在中國香港上市的國有銀行建行就與美國銀行簽署收購協議。隨后12月14日,中行則宣布以9.65億美元現金收購新加坡飛機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而本次工行則是第三例國有銀行海外收購的案例。至此,完成改制上市的國有銀行海外收購全面起航。 改制助推海外收購 香港市場更具誘惑 其實對于中國銀行業而言,與外資機構共同完成的并購交易并不罕見。隨著廣發行引入戰略投資者交易的完成,中國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已經全面引入了外資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匯豐、花旗等全球性金融集團也通過并購吸納了中國商業銀行的股權。但由于各方面條件不具備,國有銀行股改上市之前一直背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沒有精力和財務實力去考慮海外收購。 近年來,國內銀行改革逐漸取得實質性進展,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股份制改革完成,并在香港或內地上市,工商銀行也將于年內在香港和內地上市,資本實力增強,市場競爭力也得到了提升。但由于資本市場募集的資金有一部分滯留海外,隨著人民幣不斷升值,對它們的合理使用至關重要。 因此,國有銀行的海外收購成為上市以后面臨的重要任務。 沖動背后的理智 “走出去”當慎行 按市值計算,工行、中行、建行都已躍居世界前茅,工行更是位列世界第二大上市銀行。通過2006年年底前的幾次收購,中國銀行業已經充分在亞太范圍內展示出了自己的實力。但業內專家同時指出,銀行市值達到世界水平并不簡單等同于世界級的影響力,因此在海外并購沖動涌起的時刻,應該保持謹慎和理智的頭腦,注意控制風險。 專家認為,在過去若干年里,全球化的外資銀行之所以能夠通過并購迅速發展成為一家全球性大銀行,關鍵在于其自身擁有較強的整合管理跨國機構的能力,有一批業務能力強、善于跨文化管理的國際營運人才,并實行全球上市的本土化戰略。在每一次收購交易時,這個團隊可以對并購對象從企業文化、經營戰略到運作規程進行徹底改革,使之總是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扭虧為盈,提高收益。 而國內的銀行雖然通過改制上市等方式,經營方式已經有了實質性變化,但仍然存在著商業化程度低,經營管理水平低,國際化經驗不足,人才缺乏的問題。特別是對海外機構的管理粗放,境內外機構沒有實現一體化經營,協同效應差。如果盲目進行海外擴張,在一個陌生的環境里開展經營活動,與當地銀行競爭,仍然面臨較高的成本和失敗風險,成功與否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 鏈接 國有銀行的海外收購案 建行收購美銀亞洲 2006年8月24日宣布,與美國銀行簽署收購協議,收購美銀(亞洲)的全部已發行股份,總價為97.1億港元,相當于美銀(亞洲)2005年底賬面凈資產的1.32倍。2006年10月20日,建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該收購議案。同時,按照監管法律要求,此次交易陸續獲得了包括中國銀監會、香港金管局和澳門金管局在內的有關境內外監管機構的批準。 中行收購新加坡飛機租賃 12月14日,中國銀行宣布, 已通過一家全資附屬子公司, 以9.65億美元現金收購新加坡飛機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的100%已發行股本。 中國銀行將于本次收購后向新加坡飛機租賃公司董事會委派董事。該公司將繼續由首席執行官Robert Martin領導的現有管理層在新加坡管理和經營。 工商銀行收購Halim銀行 12月30日,工商銀行和印尼Halim銀行股東簽署了收購協議。根據協議,工商銀行將收購Halim銀行90%的股份,另外10%的股份暫由原有股東持有。雙方商定,3年后工商銀行將對這部分股份依據當時印尼法律規定進行選擇性收購。上述交易的最終完成尚需獲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印尼中央銀行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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