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種種原因,少還幾塊錢的信用卡透支款,甚至有時候僅僅是1元、幾毛錢的差別,就給持卡人帶來高出少還額百余倍的高額罰息。這是由銀行信用卡“全額罰息”所帶來的后果。
最近,國內某大型國有銀行推出了一款信用卡在被廣泛宣傳的同時,其“部分罰息”的特點也被媒體爆炒。不過,昨日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早在兩年前工行就對旗下信用卡實行了“部分罰息”的制度,但令人費解的是,時隔兩年鮮有銀行跟進。
調查:多數銀行仍執行信用卡“全額罰息”
信用卡透支后,按照銀行方面的規定,通常會有25天~56天不等的免息期。如果是在免息期內全額還款的話,均不計收罰息,反之,過了免息期后,仍未全額還款,將會被按日息萬分之五收取罰息。此外,如果是低于最低還款額的話,還將被收取一定的滯納金。
以往,對于持卡人部分還款后,是否還要按透支額多少來被計收罰息的問題,一直頗有爭議。多數銀行執行的“全額罰息”制度也曾一度被指“霸王條款”。
昨日,記者通過查詢相關資料后發現,早在2009年2月,工行就率先取消信用卡“部分還款,全額計息”,改為“部分還款,部分計息”,被業內評價為全額罰息銀行業“鐵律”有所松動。不過,時隔兩年后,昨日記者聯系了本地除工行外的10余家銀行,客服人員均表示,目前仍對信用卡執行的是“全額罰息”。不過,也有個別銀行表示,如果客戶在進行還款時出現少量金額(通常是10元以內)未還的情況,會適當放寬罰息的計算尺度,即銀行也可視為當前欠款已結清。
算筆賬:欠1萬少還1元差別多少?
欠1萬少還1元差別多少?某銀行卡部工作人員宋先生舉了個比較極端的例子,給記者算了一筆賬。
如果是“部分罰息”的話,以一位持卡人在3月5日透支消費1萬元為例,他于4月1日接到銀行的對賬單后,當天還了9999元,剩下的1元暫時還沒還給銀行。到了4月25日(該銀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剩余的1元還未還給銀行,那么,再到5月1日,銀行又出賬單時,該持卡人賬單將顯示的應還款額就會是1.0285元,其中罰息是0.0285元。計算方式為:未還款額×日利息(0.05%/天)×刷卡天數,即(1元×0.05%×57天=0.0285元)。
如果換成是“全額罰息”的話,同樣是上述持卡人的情況,到5月1日該持卡人的賬單將會顯示的應還款額就會是136.015元,其中罰息是135.015元。計算方式為:消費總金額×日利息×首次還款天數+未還款額×日利息×(二次還款日期-首次還款日期)。即1萬元×0.05%×27天+1元×0.05%×30天=135.015元。罰息竟然是未還款額的135倍!
兩種不同的罰息方式,持卡人需要交納的罰息相差134.9865元。簡單來說,就是即使只差1元錢,多數銀行依然會按照全額計算每天萬分之五的罰息。
銀行:“全額罰息”主要為避險
“‘全額罰息’是沿用的國際慣例,這個也是被監管部門審核并允許的。”對于目前仍在堅守的“全額罰息”,某商業銀行卡部的一位王姓負責人表示。
另有業內人士稱,之所以采用全額罰息,銀行也有自身風險控制方面的考慮。“部分罰息的話,很有可能會有一部分持卡人鉆這個空子,也必將加重銀行的信用風險。”另外一家銀行的業內人士分析稱,這并非是說銀行要靠罰息盈利,而是說跟罰息帶來的收益比,銀行更關注風險的規避。盡管目前對于“全額罰息”的爭議不斷,但值得提醒的是,在當前多數銀行仍照此執行的情況下,持卡人應多注意銀行方面的具體規定,避免因少量欠款未還而帶來高額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