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
作為一名新聞工作者,習慣了以旁觀者的身份關注身邊的世界,而當自己所在的行業反向接受世界審視的時候,大腦里總有一種揮之不去的復雜感覺。近段時間,有三條新聞讓我這種感覺不斷加深。
第一條是竇唯大鬧《新京報》,第二條是新聞出版總署通報四名記者涉嫌敲詐或詐騙被捕,第三條是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近出臺的一項新制度:當公共傳媒出現關于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應披露而未披露或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信息、可能或已經對公司相關證券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時,公司應當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并申請對公司相關證券停牌。相關證券臨時停牌后,公司可以通過指定網站第一時間披露澄清公告。
有關第一條新聞早被炒得沸沸揚揚,娛樂圈人士與新聞媒體的“交惡”并非新鮮事,只是此次竇唯的處理方式顯得有些過激。而四名違規記者遭受處罰,可以向公眾傳遞出一個信息:媒體自身也是要講規則的。最讓我有感觸的是第三條新聞,深交所推出此項制度,表現出一種豁達與理性,透在制度背后的是一份對公眾信息的務實對待。
將這三條新聞聯系在一起,可以部分感知媒體與公眾在這個信息泛濫的時代,難以避免的互相糾纏。當媒體越過了它本該承載的邊界,受傷害的當事人將如何應對這樣一種侵犯?
我無意對竇唯事件作出是非對錯的評判,任何一個人被推至扭曲了的輿論中心,總會有這樣那樣的不適反應。正如同新聞工作者自身,有一天被放置到這樣一種變調的關注中,也會表現得振振有詞。
此刻,深交所的理性與務實倒不失為一種明智的姿態。既然無法控制公眾信息的影響力,不如未雨綢繆,切實做好一切應對措施,讓投資者在第一時間得到信息破壞力的處理結果,將不利影響程度減到最輕。
最后,回到媒體自身,四名違規記者的以身試法,也告訴我們:面對脆弱與敏感的受眾,不僅要管好手中的筆,更要警惕自己是否已經越過了這份職業的道德邊界。(作者為本報華南分社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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