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都市天地報·明星BIGSTAR》被停刊、《中國食品質量報》駐青海記者站被撤銷、湖南《長安》雜志、《衡陽廣播電視報》攤派發行被制止
本刊訊 (記者 龐春燕) 近日,甘肅、青海、湖南三省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嚴肅查處了3起違法違規事件。甘肅《都市天地報》因違規出版《都市天地報·明星BIGSTAR》周刊,被甘肅省新聞出版局責令立即停辦該周刊,并撤銷張振興 都市天地報》總編輯職務;《中國食
品質量報》駐青海記者站嚴重違法違規,被青海省新聞出版局撤銷;湖南《長安》雜志、《衡陽廣播電視報》攤派發行,被湖南省新聞出版局責令其停止攤派行為,并處理了相關責任人。
經甘肅省新聞出版局查實,《都市天地報》負責人張振興在未向有關出版行政部門申請的情況下,與北京光線傳媒有限責任公司達成廣告合作協議,從2005年年底違規出版《都市天地報·明星BIGSTAR》。經甘肅局報刊管理部門審讀,《都市天地報·明星BIGSTAR》存在內容與主報辦報宗旨相背離等違規出版的問題。2006年1月23日,甘肅省新聞出版局向《都市天地報》的主管單位蘭州日報社下發了“關于立即停辦 都市天地報·明星BIGSTAR》的通知”,并要求蘭州日報社按照《報紙出版管理規定》,嚴肅處理該報的違規問題。1月26日,蘭州日報社召開社委會,對《都市天地報》違規出版《都市天地報·明星BIGSTAR》的問題做出以下處理:一、責成都市天地報社立即終止與北京光線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作,立即停辦 《都市天地報·明星BIGSTAR》周刊,并在有關媒體發布律師函告知讀者。二、撤銷張振興《都市天地報》總編輯職務。
3月5日,《中國食品質量報》駐青海記者站因嚴重違法違規被青海省新聞出版局撤銷。撤銷決定指出,中國食品質量報社駐青海記者站在開展新聞業務活動中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是非法成立“中國食品質量報社駐青海分社”,并公開掛牌;二是私刻“中國食品質量報社財務專用章”,并公開使用;三是以媒體曝光等手段強行要求商戶訂閱報紙,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四是違規從事經營活動,收取工程介紹費;五是變更記者站登記項目,長時間不到省新聞出版局備案。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和新聞職業道德。對此,青海省新聞出版局根據新聞出版總署 《報紙出版管理規定》、《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了撤銷該記者站的決定。
2月9日,湖南懷化和衡陽兩市新聞出版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后經過調查發現,懷化市鶴城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攤派發行《長安》雜志、衡陽縣廣播電視局攤派發行《衡陽廣播電視報》。懷化市鶴城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每年與各街道辦事處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各街道辦事處則與轄區內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該“目標管理責任書”中列有關于征訂《長安》雜志的條款:凡是訂了雜志的單位,年終考核加3分;不訂閱的單位,不加分也不扣分。2005年,鶴城區共訂閱《長安》雜志400份。衡陽縣廣播電視局在2006年發行《衡陽廣播電視報》的過程中,將《衡陽廣播電視報》的發行任務分配給該局干部職工,要求每人必須完成規定的發行任務,未完成任務的,將扣發獎金。查實后,湖南省新聞出版局按照中宣部、國務院糾風辦、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開展規范報刊發行秩序工作的通知》,已責令其立即停止攤派行為,并作好善后工作,同時處理了相關責任人。
總署報刊司強調,《報紙出版管理規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已經頒布,今后將按照兩個規定的要求,進一步加大查處報刊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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