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城工地為此被勒索4萬元,一記者被判監4年半
新快報訊 (記者 尹輝) 工地出安全事故死4人,作為記者,卻以此為要挾,向工地方勒索4萬元,結果就是把自己送進監獄。近日,《中國安全生產報》廣東記者站記者劉某因敲詐勒索罪被番禺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
去年1月27日上午,廣州大學城華南理工大學宿舍工地一塔吊起重臂倒塌致4人死亡。這樣一個悲劇,在劉某看來,卻是一個發財的好機會。這位剛到《中國安全生產報》廣東記者站工作的記者,2月初被安排采訪此次事故,沒想到,他竟打著采訪的幌子,背著報社和領導,向建筑公司索要所謂的“免刊費”:只要建筑公司支付8萬元,他就不刊登該安全事故,否則就將其曝光。
據檢方指控,去年2月到3月間,劉某以“《中國安全生產報》廣東記者站”記者的身份,多次聯系并約見建筑單位廣州大學城華南理工大學項目部指揮長丘先生,以要將該事故登報曝光相威脅,向其索要8萬元。同年3月17日,劉某來到該項目部辦公室,向丘收取了4萬元,并寫下一份協議,要求余款4萬元于2005年5月15日前付清。7月7日晚,劉某因涉嫌偽造印章被抓獲,在公安機關,他主動交代了上述事實。
據《中國安全生產報》廣東記者站站長楊先生證實,劉某在2005年2月至3月底其間確為該記者站記者,其間他的確曾安排劉到廣州大學城采訪“1·27”塔吊倒塌事故。但他說他們記者站報道事故絕對不收費,劉也沒有上交過“贊助費”,只是曾提及過采訪事故的“宣傳贊助費”,該報社也沒有“免刊費”這個費用,記者不能在調查事故后向對方收取費用而不予報道。
庭審中,劉某否認控告,辯稱是建筑單位為掩蓋事故真相而向其行賄,甚至對自己之前交代的事實翻供。番禺區法院根據各項證據形成的證據鏈條認為,劉某在法庭上的辯解沒有事實依據,純屬狡辯。法院審理認為,劉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劉案發時只成功收取4萬元,屬部分犯罪未遂,從輕處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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